一、城乡[3]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8041人,占38.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47593人,占61.4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4565人,乡村人口减少13669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18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5]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141098人,其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23684人,省外人户分离人口为1741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省内人户分离增加75764人,增长158.11%;省外人户分离增加3656人,增长26.57%。
注释: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国家反馈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 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28个乡(镇)、街道的人口(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居住半年以上工作生活的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