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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年南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按照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县238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县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县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县人口[1]为82895人,占全市的9.43%。

  全县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18593人相比,减少35698人,下降30.1%,年平均增长率为-3.52%。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 43067户,集体户2238户;家庭户人口74888人,集体户人口800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1.7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3人减少0.6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41591人,占50.17%;女性41304人,占49.8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13升为100.69。

  四、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4]人口4943人,占5.96%;15-59岁人口52548人,占63.39%;60岁及以上人口25404人,占30.6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6553人,占19.9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8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0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8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82224人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800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157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4433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11522人;具有学前及未上学的人口258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790人上升至880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24151人下降至157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63158人下降至4433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6199人下降至11522人。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1312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由4333人减少到1312人,减少3021人,文盲率[5]由3.96%下降至1.68 %,下降2.28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8285人,占82.3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4610人,占17.6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35752人,乡村人口增加130人,城镇人口比重下降5.4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6]

  全县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 18092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1757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395人。

  [1] 全县人口是指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71024人,16-59岁人口566761人。

  [5]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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