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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兰政发〔2017〕69号)、《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古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22号)要求,兰州市红古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兰州市红古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5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323.20公顷(79848.00亩)。其中,水浇地5037.15公顷(75557.25亩),占94.63%;旱地286.05公顷(4290.75亩),占5.37%。花庄镇、红古镇、平安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90.90%。

  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2036.91公顷(30553.65亩),占全区耕地的38.26%;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3286.29公顷(49294.35亩),占61.7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587.69公顷(53815.35亩),占全区耕地的67.4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78.13公顷(20671.95亩),占25.8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82.80公顷(4242.00亩),占5.3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0.01公顷(1050.15亩),占1.3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57公顷(68.55亩),占0.09%。

  (二)种植园用地1222.37公顷(18335.55亩)。其中,果园1187.12公顷(17806.80亩),占97.12%;其他园地35.25公顷(528.75亩),占2.88%。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91.23%。

  (三)林地1606.05公顷(24090.75亩)。其中,乔木林地648.24公顷(9723.60亩),占40.36%;灌木林地116.39公顷(1745.85亩),占7.25%;其他林地841.42公顷(12621.30亩),占52.39%。平安镇、花庄镇、红古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86.22%。

  (四)草地36106.19公顷(541592.8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花庄镇、平安镇、红古镇,占全区草地的80.79%。

  (五)湿地186.40公顷(2796.0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红古区湿地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花庄镇、平安镇、红古镇,占全区湿地的84.7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68.89公顷(46033.35亩)。其中,城市用地981.10公顷(14716.50亩),占31.97%;建制镇用地725.02公顷(10875.30亩),占23.63%;村庄用地1121.97公顷(16829.55亩),占36.56%;采矿用地142.53公顷(2137.95亩),占4.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8.27公顷(1474.05亩),占3.20%。

  (七)交通运输用地1141.42公顷(17121.30亩)。其中,铁路用地226.80公顷(3402.00亩),占19.87%;公路用地429.27公顷(6439.05亩),占37.61%;农村道路484.13公顷(7261.95亩),占42.41%;管道运输用地1.22公顷(18.30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94.99公顷(10424.85亩)。其中,河流水面490.58公顷(7358.70亩),占70.59%;坑塘水面70.52公顷(1057.80亩),占10.15%;沟渠83.12公顷(1246.80亩),占11.96%;水工建筑用地50.77公顷(761.55亩),占7.30%。平安镇、花庄镇、红古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82.49%。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区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兰州市红古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 兰州市红古区统计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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