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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山丹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山丹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16日)

  山丹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山丹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山丹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4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 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山丹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12482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9137.61公顷(73.71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14.53%。其中,水浇地43385.42公顷(65.08万亩),占88.29%;旱地5752.19公顷(8.63万亩),占11.71%。位奇镇和陈户镇耕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4.53%和17.15%。国营山丹农场和大黄山林场耕地面积占比较小,分别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4%和0.0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4936.03公顷(52.4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1.1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880.49公顷(16.3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2.14%;位于6-15度坡度(含 15度)的耕地2966.73公顷(4.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0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21.38公顷(0.4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6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2.98公顷(0.0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07%。

  (二)种植园用地2053.75公顷(3.08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0.61%。其中,果园896.30公顷(1.34万亩),占43.64%;其他园地1157.45公顷(1.74万亩),占56.36%。东乐镇和位奇镇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县种植园用地总面积的35.47%和24.17%。

  (三)林地58790.74公顷(88.19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17.39%。其中,乔木林地10533.15公顷(15.80万亩),占17.92%;灌木林地33733.42公顷(50.60万亩),占57.38%;其他林地14524.17公顷(21.79万亩),占24.70%。大黄山林场和位奇镇的林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27.30%和19.82%。

  (四)草地188879.18公顷(283.32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55.86%。其中,天然牧草地66168.71公顷(99.25万亩),占35.03%;人工牧草地102.00公顷(0.15万亩),占0.05%;其他草地122608.47公顷(183.91万亩),占64.92%。草地主要分布在清泉镇、老军乡等地,分别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24.48%和22.91%。

  (五)湿地1393.05公顷(2.09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0.41%。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1049.79公顷(1.57万亩),占75.36%;内陆滩涂323.73公顷(0.49万亩),占23.24%;沼泽地19.53公顷(0.03万亩),占1.40%。湿地主要分布在大马营镇和霍城镇,分别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39.84%和29.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407.08公顷(11.11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2.19%。其中,建制镇用地2213.30公顷(3.32万亩),占29.88%;村庄用地3568.64公顷(5.35万亩),占48.18%;盐田及采矿用地1144.25公顷(1.72万亩),占15.45%;特殊用地480.89公顷(0.72万亩),占6.49%。

  (七)交通运输用地4891.90公顷(7.34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1.45%。其中,铁路用地251.56公顷(0.38万亩),占5.14%;公路用地1353.93公顷(2.03万亩),占27.68%;农村道路3275.70公顷(4.91万亩),占66.96%;管道运输用地10.71公顷(0.02万亩),占0.2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23.07公顷(4.83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0.95%。其中,河流水面320.52公顷(0.48万亩),占9.95%;水库水面390.20公顷(0.59万亩),占12.11%;坑塘水面82.02公顷(0.12万亩),占2.54%;沟渠2260.46公顷(3.39万亩),占70.13%;水工建筑用地169.87公顷(0.25万亩),占5.27%。位奇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20.18%,以沟渠为主。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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