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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

  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甘州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约56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甘州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33883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104190.14 公顷(156.29万亩)。其中:水田139.22公顷(0.21万亩),占0.13%;水浇地103189.57公顷(154.78万亩),占99.04%;旱地861.35公顷(1.29万亩)占0.83%。耕地主要分布在沙井镇,占12.6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1967.81公顷(137.95万亩),占全区耕地的88.2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678.59公顷(17.52万亩),占11.2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38.47公顷(0.81万亩),占0.5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27公顷(0.01万亩),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2237.11公顷(3.36万亩)。其中:果园 2003.13公顷(3.00万亩),占89.54%;其他园地233.98公顷(0.35万亩),占10.46%。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甘浚镇,占9.3%。

  (三)林地 18682.76公顷(28.0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 4772.76公顷(7.16万亩),占25.55%;灌木林地5143.76公顷(7.72万亩),占27.53%;其他林地 8766.24公顷(13.15万亩),占46.92%。林地主要分布在国有林场,占35.67%。

  (四)草地169439.72公顷(254.1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705.65公顷(7.06万亩),占2.78%;人工牧草地 1573.98公顷(2.36万亩),占0.93%;其他草地163160.09公顷(244.74万亩),占96.29%。草地主要分布在平山湖乡,占63.64%。

  (五)湿地 12216.91公顷(18.3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187.93公顷(0.28万亩),占1.54%;沼泽草地753.94公顷(1.13万亩),占6.17%;内陆滩涂8274.95公顷(12.41万亩),占67.73%;沼泽地3000.09公顷(4.50万亩),占24.56%。湿地主要分布在黑河两岸,占26.6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7553.02公顷(26.3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199.26公顷(6.30万亩),占23.92%;建制镇用地813.04公顷(1.22万亩),占4.63%;村庄用地10992.53公顷(16.49万亩),占62.63%;采矿用地774.54公顷(1.16万亩),占4.4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73.65公顷(1.16万亩),占4.4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区,占25.87%。

  (七)交通运输用地2161.8公顷(3.2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 316.53公顷(0.47万亩),占14.65%;公路用地1536.40公顷(2.31万亩),占71.09%;机场用地286.82公顷(0.43万亩),占13.27%;管道运输用地21.43公顷(0.03万亩),占0.99%。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沙井镇,占7.6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41.42公顷(10.1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25.90公顷(1.24万亩),占12.25%;水库水面67.07公顷(0.10万亩),占0.99%;坑塘水面706.62公顷(1.06万亩),占10.48%;沟渠4989.21公顷(7.48万亩),占74.01%;水工建筑用地152.62公顷(0.23万亩),占2.2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黑河两岸,占7.5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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