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城区自然资源局、鹤城区统计局
2022年3月11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区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近100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区调查图斑57465个地块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掌握了耕地等13个一级类、35个二级类的土地利用状况。2020年9月,全区调查成果已提交到全国三调办,并于11月顺利通过国家级内、外业核查。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324.18公顷。其中,水田5862.06公顷,占比92.69%;旱地462.12公顷,占比7.31%。
总体来看,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36.75公顷,占比19.5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82.15公顷,占比25.0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70.99公顷,占比43.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32.53公顷,占比1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1.76公顷,占比1.61%。
(二)园地2216.5公顷。其中,果园1694.53公顷,占比76.45%;其他园地521.97公顷,占比23.55%。
(三)林地45048.9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8478.6公顷,占比85.42%;竹林地700.72公顷,占比1.55%;灌木林地2961.31公顷,占比6.58%;其他林地2908.33公顷,占比6.45%。
(四)草地154.76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03公顷,占比0.02%,其他草地154.73公顷,占比99.98%。
(五)湿地18.74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内陆滩涂18.74公顷,占比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844.45公顷。其中,城市用地6128.76公顷,占比69.30%;建制镇用地64.83公顷,占比0.73%;村庄用地2441.91公顷,占比27.61%;采矿用地124.78公顷,占比1.4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4.17公顷,占比0.95%。
(七)交通运输用地1849.5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620.73,占比33.56%。公路用地707.1公顷,占比38.23%;农村道路521.71公顷,占比28.2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63.2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836.89公顷,占比42.63%;水库水面490.48公顷,占比24.98%;坑塘水面367.88公顷,占比18.74%;沟渠227.82公顷,占比11.60%;水工建筑用地40.19公顷,占比2.05%。
(九)其他土地850.39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101.57公顷,占比11.94%;田坎747.17公顷,占比87.86%;裸土地1.65公顷,占比0.2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