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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津市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津市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津市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8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一百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市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556.26平方公里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77455个,平均密度139个/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市“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5.3351万亩(16890.04公顷)。其中,水田19.5456万亩(13030.38公顷),占比77.15%;旱地5.6144万亩(3742.9公顷),占比22.16%;水浇地0.1751万亩(116.76公顷),占比0.69%。另外还有0.4636万亩(309.07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0.1796万亩(119.76公顷),旱地0.2831万亩(188.77公顷),水浇地8.1亩(0.54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毛里湖镇、药山镇、白衣镇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68.3%。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0347万亩(8689.8公顷),占比51.4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8582万亩(5905.49公顷),占比34.9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4253万亩(2283.55公顷),占比13.5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168万亩(11.2公顷),占比0.06%。

  二、园地3.4551万亩(2303.43公顷)。其中,果园2.2283万亩(1485.51公顷),占比64.49%;茶园0.1507万亩(100.49公顷),占比4.36%;其他园地1.0761万亩(717.43公顷),占比31.15%。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白衣镇、药山镇、毛里湖镇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69.48%。

  三、林地19.9591万亩(13306.0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0.3967万亩(6931.11公顷),占比52.09%;竹林地0.1347万亩(89.8公顷),占比0.67%;灌木林地0.7687万亩(512.49公顷),占比3.85%;其他林地8.6590万亩(5772.67公顷),占比43.39%。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药山镇、新洲镇、白衣镇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72.64%。

  四、草地0.0986万亩(65.77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5.4亩(0.36公顷),占比0.55%;其他草地981.15亩(65.41公顷),占比99.45%。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毛里湖镇、嘉山街道、新洲镇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69.19%。

  五、湿地2.1276万亩(1418.39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4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6245万亩(416.36公顷),占比29.35%;灌丛沼泽37.65亩(2.51公顷),占比0.17%;内陆滩涂1.4991万亩(999.41公顷),占比70.47%;沼泽地1.65亩(0.11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毛里湖镇、襄阳街街道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76.3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070万亩(6738.03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3867万亩(1591.13公顷),占比23.61%;建制镇用地0.7227万亩(481.81公顷),占比7.20%;村庄用地6.6810万亩(4454公顷),占比66.10%;采矿用地728.4亩(48.56公顷),占比0.7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438万亩(162.53公顷),占比2.41%。

  七、交通运输用地1.4088万亩(939.2公顷)。其中,公路用地0.4128万亩(275.2公顷),占比29.30%;农村道路0.9828万亩(655.2公顷),占比69.76%;港口码头用地132亩(8.8公顷),占比0.94%;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9.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1932万亩(12795.4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1817万亩(1454.46公顷),占比11.37%;湖泊水面6.7021万亩(4468.05公顷),占比34.92%;水库水面0.5618万亩(374.57公顷),占比2.93%;坑塘水面7.7459万亩(5163.91公顷),占比40.36%;沟渠1.1638万亩(775.84公顷),占比6.06%;水工建筑用地0.8379万亩(558.62公顷),占比4.36%。总体来看,毛里湖镇、药山镇、新洲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5.38%。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全市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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