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3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470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72411.93公顷(1086178.95亩)。其中为水浇地72411.93公顷(1086178.95亩),占100.00%。全县耕地均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种植园用地
种植园用地448.92公顷(6733.80亩)。其中果园369.10公顷(5536.50亩),占82.22%;其他园地79.82公顷(1197.30亩),占17.78%。
三、林地
林地2971.60公顷(44574.00亩)。其中乔木林地1674.84公顷(25122.60亩),占56.36%;竹林地0.20公顷(3.00亩),占0.01%;其他林地1296.56公顷(19448.40亩),占43.63%。
四、草地
草地35.60公顷(534.00亩)。其中其他草地35.60公顷(534.00亩),占100.00%。
五、湿地
湿地12.77公顷(191.5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其中,内陆滩涂12.77公顷(191.55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437.45公顷(351561.75亩)。其中建制镇3184.85公顷(47772.75亩),占13.59%;村庄20171.82公顷(302577.30亩),占86.06%;采矿用地55.44公顷(831.60亩),占0.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34公顷(380.10亩),占0.11%。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326.22公顷(34893.30亩)。其中铁路用地181.23公顷(2718.45亩),占7.79%;公路用地830.43公顷(12456.45亩),占35.70%;农村道路1305.20公顷(19578.00亩),占56.11%;港口码头用地9.36公顷(140.40亩),占比0.4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29.30公顷(93439.50亩)。其中河流水面1230.67公顷(18460.05亩),占19.76%;坑塘水面2087.64公顷(31314.60亩),占33.51%;沟渠2781.13公顷(41716.95亩),占44.65%;水工建筑129.86公顷(1947.90亩),占2.08%。
“三调”是一次重大县情县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沈丘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 沈丘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