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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垣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垣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垣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8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8年12月,长垣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3年来,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经过近600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汇集调查图斑81266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62443.21公顷(936648.15亩)。其中,水田3611.47公顷(54172.05亩),占5.78%;水浇地58131.95公顷(871979.25亩),占93.10%;旱地699.79公顷(10496.85亩),占1.12%。

  二、园地

  园地1294.35公顷(19415.25亩)。其中,果园1289.68公顷(19345.20亩),占99.64%;其他园地4.67公顷(70.05亩),占0.36%。

  三、林地

  林地10082.92公顷(151243.80亩)。其中,乔木林地4959.12公顷(74386.80亩),占49.18%;竹林地0.02公顷(0.30亩);其他林地5123.78公顷(76856.70亩),占50.82%。

  四、草地

  草地262.40公顷(3936.00亩)。其中,其他草地262.4公顷(3936.00亩),占100%。

  五、湿地

  湿地75.78公顷(1136.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其中,内陆滩涂75.70公顷(1135.50亩),占99.89%;沼泽地0.08公顷(1.20亩),占0.1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049.33公顷(315739.9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281.40公顷(64221.00亩),占20.34%;村庄用地16665.95公顷(249989.25亩),占79.18%;采矿用地15.23公顷(228.45亩),占0.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6.75公顷(1301.25亩),占0.41%。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917.00公顷(43755.00亩)。其中,铁路用地128.59公顷(1928.85亩),占4.41%;公路用地1449.84公顷(21747.60亩),占49.70%;农村道路1338.57公顷(20078.55亩),占45.8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178.78公顷(77681.70亩)。其中,河流水面2058.34公顷(30875.10亩),占39.75%;坑塘水面1097.30公顷(16459.50亩),占21.19%;沟渠1804.04公顷(27060.60亩),占34.83%;水工建筑用地219.10公顷(3286.50亩),占4.2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三调”数据反映的全市国土利用状况,长垣市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措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保护耕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生态保护理念,加强规划引导,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加强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实现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再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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