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我区“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60余名调查人员参与,汇集了3572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辖区内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91.50公顷(4372.50亩)。其中,水田9.19公顷(137.85亩),占3.15%;水浇地70.02公顷(1050.30亩),占24.02%;旱地212.29公顷(3184.35亩),占72.83%。
下陆区耕地上作物熟制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5.51公顷(2482.65亩),占全区耕地的56.7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9.26公顷(888.9亩),占20.3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6.24公顷(843.60亩),占19.2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44公顷(156.60亩),占3.5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5公顷(0.75亩),占0.02%。下陆区耕地分布在2度以下平地的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27.73公顷(415.95亩)。其中,果园18.73公顷(280.95亩),占67.54%;其他园地9.00公顷(135.00亩),占32.46%。
(三)林地1923.99公顷(28859.85亩)。其中,乔木林地1537.07公顷(23056.05亩),占79.89%;竹林地1.12公顷(16.80亩),占0.06%;灌木林地133.76公顷(2006.40亩),占6.95%;其他林地252.04公顷(3780.60亩),占13.10%。
(四)草地40.54公顷(608.10亩)。下陆区仅存在其他草地,面积40.54公顷(608.10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20.03公顷(57300.45亩)。其中,城市用地3154.46公顷(47316.90亩),占82.58%;建制镇用地0.09公顷(1.35亩);村庄用地366.80公顷(5502.00亩),占9.60%;采矿用地149.45公顷(2241.75亩),占3.9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9.23公顷(2238.45亩),占3.91%。
(六)交通运输用地261.91公顷(3928.65亩)。其中,铁路用地59.87公顷(898.05亩),占22.86%;公路用地192.01公顷(2880.15亩),占73.31%;农村道路10.03公顷(150.45亩),占3.83%。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2.29公顷(2434.35亩)。其中,湖泊水面73.87公顷(1108.05亩),占45.52%;水库水面14.13公顷(211.95亩),占8.70%;坑塘水面65.59公顷(983.85亩),占40.42%;沟渠5.00公顷(75.00亩),占3.08%;水工建筑用地3.70公顷(55.50亩),占2.2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区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下陆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