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自然资源局 浚县统计局
(2022年3月18日)
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百余名调查人员参与,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共计70503.27公顷,其中水浇地70014.33公顷,占99.31%;旱地488.94公顷,占0.6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8370.94公顷,占全县耕地的96.9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69.02公顷,占2.6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62.88公顷,占0.3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43公顷,占0.01%。
二、园地
园地共计1136.02公顷,其中果园998.28公顷,占87.88%;其他园地137.74公顷,占12.12%公顷。
三、林地
林地共计2869.2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780.28公顷,占62.05%;竹林地1.28公顷,占0.04%;灌木林地1.97公顷,占0.07%;其他林地1085.74公顷,占37.84%。
四、草地
草地共计62.7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共计31.05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我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共计14957.82公顷,其中建制镇3111.93公顷,占20.81%;村庄11137.11公顷,占74.46%;采矿用地685.75公顷,占4.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03公顷,占0.15%。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共计2378.71公顷,其中铁路用地34.45公顷,占1.45%;公路用地1141.96公顷,占48.01%;农村道路1202.3公顷,占50.5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共计2251.99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38.36公顷,占15.02%;水库水面3.94公顷,占0.17%;坑塘水面108.3公顷,占4.81%;沟渠1168.23公顷,占51.88%;水工建筑用地633.16公顷,占28.12%。
九、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共计1307.78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1075.8公顷,占82.26%;田坎231公顷,占17.66%;沙地0.98公顷,占0.0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针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的硬态度,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全面落实“一网两长”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省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好“三调”在保护耕地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