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降尘
2021年,鸳鸯湖、马南垌、南恩路3个点位降尘月均值范围为2.4~3.9吨/平方公里·月,均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值8吨/平方公里·月要求。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
2021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与2020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全市地表水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1、饮用水源地水质
全市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江城区漠阳江尤鱼头桥、阳东区北惯桥、阳春市鱼皇石、阳西县陂底水库水源水质均为优良,达标率为100%。
2、江河水质
2021年全市主要江河断面水质总体保持良好,漠阳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市内其它主要河流如寿长河和丰头河等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入海河口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
3、考核断面水质
(1)国考断面
江城、埠场、尖山、寿长、大泉、中朗、河口镇、三甲电站等8个国考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Ⅲ类,水质状况为优良,全部断面达到其考核目标要求。
(2)省考水功能区断面
白沙、荆山、阳春大河水库、江河水库、北河水库、石河水库、上水水库、漠地垌水库、沙湾水库、阳春合水水库、马岗水库等11个断面未达到其考核目标要求;陂面、城西、冲表、春湾、黑湾、双捷、阳东尖山、阳东水厂、东湖水库、陂底水库、茅垌水库、仙家垌水库等12个断面符合其考核目标要求。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除石河水库水质为为Ⅳ类外(超标因子为总磷),其余断面水质状况为Ⅱ~Ⅲ类,省考水功能区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5.7%。
(二)近岸海域水环境
2021年全市19个近岸海域国控点位中,有1个点位水质为《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劣四类标准、1个点位水质为海水第三类标准、其余18个点位水质为海水第一~二类标准,全市近海水质总体保持优良水平,水质优良比例(面积法)达到97.7%。
三、声环境质量
2021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值范围为46.2~71.9 dB,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0dB,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同比上升2.2dB,声环境质量属“一般”水平;
市区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值范围为63.7~71.9dB,昼间等效声级路长加权平均值为68.1dB,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同比下降1.2dB,声环境质量属“较好”水平。
市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9.1%,比上一年度昼间点次达标率上升2.2个百分点;夜间点次达标率为57.5%,比上一年度夜间点次达标率下降8.7个百分点。
各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2.9~75.3分贝,阳西县区域环境噪声属“较好”水平,阳春市和阳东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属“一般”水平;各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61.3~72.5分贝,阳西县和阳春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属“好”的水平,阳东区的属“较好”的水平。市区及各县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情况见下表。
阳江市区域、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情况表
单位dB(A)
区域/项目 | 市区 | 阳春市 | 阳西县 | 阳东区 |
区域环境噪声有效监测点(个) | 102 | 120 | 125 | 103 |
区域环境噪声值(Leq) | 59.0 | 59.0 | 54.2 | 58.6 |
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 一般 | 一般 | 较好 | 一般 |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个) | 48 | 19 | 14 | 13 |
道路交通噪声值(Leq) | 68.1 | 67.2 | 65.1 | 68.1 |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 较好 | 好 | 好 | 较好 |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一、聚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全力攻坚治水硬骨头
一是加强地表水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定期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布水质预警通报,督促围绕重点流域、重点问题出台整治方案,并按方案落实整改。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阳春市采取有力措施对漠阳江上游地区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2021年以来共搬拆关停养殖场(户)3212家,环保设施整改养殖场(户)6943家;督促推进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率达90.3%。三是持续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在原有城镇污水管网的基础上,2021年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17.217公里,消除镇级污水收集空白区面积约16.75平方公里,新增城区污水管网29.83公里,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4.43公里。四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省政府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任务为抓手,以点带面,做好示范。五是加大工业污染源整治,督促各工业园(片区)加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
二、聚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强化污染天气应对,2021年以来我市启动污染天气应对天数35天,应对期间共计出动7470人次以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机动车、扬尘管控等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新增27家省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含加油站及储油库),完成了11家省级重点工业企业定级,督促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的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指导全市34家涉用含VOCs原辅材料企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或改造。加强加油站VOCs排放治理,基本完成一轮次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三是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四是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定期开展上路执法,2021年检查车辆总数211辆,处罚尾气超标车辆67辆。五是强化扬尘管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露天焚烧管控。
三、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夯实净土保卫战基础
一是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推动有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二是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阳江市“十四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保持工作方案,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工作。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印发实施《阳江市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方案》。四是做好危险废物等环境排查整治工作。五是推动农村环境整治理及生态保护工作。全市完成行政村整治任务38条。市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已开展治理15条。
四、高标准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79宗投诉案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79宗投诉案件、省级环保督察组77宗投诉案件均已全部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市32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24项,23项已完成,1项(江城固废园项目建设)正在推进。
通过环保督察整改,我市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按时完成了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基本治理、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整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等整改任务。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市共收到33批198宗交办案件,截至2021年12月止,已办理198件,办结85件,阶段性办结104件,未办结9件。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整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名义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整改方案。
五、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治理、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大力推动和落实在全市48个乡镇(街道)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相应人员。目前,我市已有46个乡镇(街道)设置了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2个乡镇正待市委编办批复。
二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1年全年,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各项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中共出动人员10286人次,检查企业4663家(次),限期整改企业474家,立案查处企业146家。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印发实施《阳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水(地表水国考断面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好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单位)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为污染防治提供研判基础。认真做好土壤、噪声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抓好环评审批工作。提前介入,指导、协助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涉放射源单位的监管,组织开展涉源单位的风险排查,做好输变电线路、通讯移动基站监管,加强射线装置的监管,保障群众的辐射安全。重视群众环境权益,及时解决信访诉求。对环境污染投诉及时处理,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热点问题,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及时处置环境应急事件。成功处置了我市2021年发生三起突发环境事件即江城区海洋电镀厂、华晨新材料电镀厂的火灾事故和“9.16”阳西县罐车侧翻火灾事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我市中小学生赴中山市参加第十二届“珠中江阳”中学生环保活动,举行了阳江市2021年“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我为群众讲监测水站开放活动 ”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我市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