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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

  湛江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四年来,在国家、广东省的统筹组织下,在全市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412965.99公顷(619.45万亩)。其中,水田187305.82公顷(280.96万亩),占45.36%;水浇地38547.41公顷(57.82万亩),占9.33%;旱地187112.76公顷(280.67万亩),占45.31%。雷州市、遂溪县、徐闻县等3个县(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0.1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42730.76公顷(514.1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2.9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6192.89公顷(99.29万亩),占16.0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948.70公顷(5.92万亩),占0.9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3.68公顷(0.13万亩),占0.0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96公顷(149.40亩),占比不足0.01%。

  (二)园地153127.84公顷(229.69万亩)。其中,果园118901.01公顷(178.35万亩),占77.65%;茶园396.58公顷(0.59万亩),占0.26%;橡胶园6203.41公顷(9.31万亩),占4.05%;其他园地27626.84公顷(41.44万亩),占18.04%。雷州市、廉江市、徐闻县等3个县(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79.54%。

  (三)林地330650.23公顷(495.9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3814.20公顷(455.72万亩),占91.88%;竹林地3070.81公顷(4.61万亩),占0.93%;灌木林地3538.93公顷(5.31万亩),占1.07%;其他林地20226.29公顷(30.34万亩),占6.12%。雷州市、廉江市、遂溪县等3个县(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80.74%。

  (四)草地28654.20公顷(42.98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225.98公顷(0.34万亩),占0.79%;其他草地28426.62公顷(42.64万亩),占99.20%;天然牧草地1.60公顷(24.00亩),占0.01%。雷州市、廉江市、遂溪县等3个县(市)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49.03%。

  (五)湿地85182.45公顷(127.7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6406.96公顷(9.61万亩),占7.52%;沼泽草地20.22公顷(0.03万亩),占0.02%;沿海滩涂77377.81公顷(116.07万亩),占90.84%;内陆滩涂1350.07公顷(2.03万亩),占1.59%;沼泽地27.39公顷(0.04万亩),占0.03%。雷州市、麻章区、徐闻县等3个县(市)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66.9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3637.71公顷(215.4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6144.78公顷(24.22万亩),占11.24%;建制镇用地17958.93公顷(26.94万亩),占12.50%;村庄用地103586.62公顷(155.38万亩),占72.12%;采矿用地3656.47公顷(5.48万亩),占2.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290.91公顷(3.44万亩),占1.59%。

  (七)交通运输用地33011.41公顷(49.5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287.74公顷(1.93万亩),占3.90%;公路用地12140.33公顷(18.21万亩),占36.78%;农村道路18396.90公顷(27.60万亩),占55.73%;机场用地171.32公顷(0.26万亩),占0.52%;港口码头用地1003.98公顷(1.51万亩),占3.04%;管道运输用地11.14公顷(0.02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538.42公顷(195.8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8653.98公顷(27.98万亩),占14.29%;湖泊水面209.72公顷(0.31万亩),占0.16%;水库水面24615.66公顷(36.92万亩),占18.86%;坑塘水面75331.40公顷(113.00万亩),占57.71%;沟渠9998.28公顷(15.00万亩),占7.66%;水工建筑用地1729.38公顷(2.59万亩),占1.32%。

  二、以深化“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压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统筹推进“三旧”改造、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一项基本依据,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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