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
平远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平远县统计局
从2018年开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方式方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6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调查图斑7.47万个,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834.04公顷(16.25万亩)。其中,水田10011.56公顷(15.02万亩),占92.41%;水浇地481.05公顷(0.72万亩),占4.44%;旱地341.43公顷(0.51万亩),占3.1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08.86公顷(6.4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9.7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404.55公顷(3.61万亩),占22.1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293.25公顷(4.94万亩),占30.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33.62公顷(0.95万亩),占5.8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93.76公顷(0.29万亩),占1.79%。
(二)园地5063.72公顷(7.60万亩)。其中,果园3367.56公顷(5.05万亩),占66.50%;茶园357.96公顷(0.54万亩),占7.07%;其他园地1338.20公顷(2.01万亩),占26.43%。
(三)林地108921.93公顷(163.3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5729.97公顷(158.59万亩),占97.07%;竹林地1258.42公顷(1.89万亩),占1.16%;灌木林地506.55公顷(0.76万亩),占0.46%;其他林地1426.99公顷(2.14万亩),占1.31%。
(四)草地779.06公顷(1.1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99公顷(14.85亩),占0.13%;人工牧草地1.27公顷(19.05亩),占0.16%;其他草地776.80公顷(1.17万亩),占99.71%。
(五)湿地71.86公顷(0.1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20公顷(3.00亩),占0.28%;内陆滩涂71.66公顷(0.11万亩),占99.7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39.01公顷(9.9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616.75公顷(2.43万亩),占24.35%;村庄用地4625.12公顷(6.94万亩),占69.67%;采矿用地367.48公顷(0.55万亩),占5.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9.66公顷(0.04万亩),占0.45%。
(七)交通运输用地1684.83公顷(2.53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191.04公顷(1.79万亩),占70.69%;港口码头用地0.04公顷(0.60亩),占比不足0.01%;管道运输用地0.62公顷(9.30亩),占0.04%;农村道路用地493.13公顷(0.74万亩),占29.2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98.32公顷(4.0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10.69公顷(1.37万亩),占33.75%;湖泊水面1.67公顷(25.05亩),占0.06%;水库水面669.82公顷(1.00万亩),占24.83%;坑塘水面551.04公顷(0.83万亩),占20.42%;沟渠501.18公顷(0.75万亩),占18.57%;水工建筑用地63.92公顷(0.10万亩),占2.37%。
“三调”是一次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