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
上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上林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上林县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部署及要求,扎实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7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4.0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5603.89公顷(534058.35亩)。其中,水田18257.17公顷(273857.55亩),占全县耕地的51.28%;水浇地63.95公顷(959.25亩),占全县耕地的0.18%;旱地17282.77公顷(259241.55亩),占全县耕地的48.54%。
位于2度以下坡度的耕地27641.28公顷(414619.20亩),占全县耕地的77.6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092.93公顷(61393.95亩),占全县耕地的11.5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63.69公顷(50455.35亩),占全县耕地的9.4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6.78公顷(6101.70亩),占全县耕地的1.1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9.21公顷(1488.15亩),占全县耕地的0.28%。
(二)园地9709.52公顷(145642.80亩)。其中,果园8105.46公顷(121581.90亩),占全县园地的83.48%;茶园176.64公顷(2649.60亩),占全县园地的1.82%;橡胶园0.04公顷(0.60亩),占全县园地的比例不足0.01%;其他园地1427.38公顷(21410.70亩),占全县园地的14.70%。
(三)林地120583.16公顷(1808747.40亩)。其中,乔木林地64194.27公顷(962914.05亩),占全县林地的53.24%;竹林地1243.62公顷(18654.30亩),占全县林地的1.03%;灌木林地52352.30公顷(785284.50亩),占全县林地的43.41%;其他林地2792.97公顷(41894.55亩),占全县林地的2.32%。
(四)草地1879.31公顷(28189.6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66公顷(9.90亩),占全县草地的0.04%;人工牧草地6.66公顷(99.90亩),占全县草地的0.35%;其他草地1871.99公顷(28079.85亩),占全县草地的99.61%。
(五)湿地65.05公顷(975.7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上林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65.05公顷(975.75亩),占全县湿地的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00.83公顷(105012.4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921.08公顷(13816.2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3.16%;村庄用地5594.75公顷(83921.2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9.92%;采矿用地402.14公顷(6032.1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2.86公顷(1242.9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18%。
(七)交通运输用地2605.93公顷(39088.95亩)。其中,公路用地1110.28公顷(16654.2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42.61%;农村道路1495.25公顷(22428.75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57.38%;港口码头用地0.40公顷(6.0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344.96公顷(125174.40亩)。其中,河流水面2054.30公顷(30814.5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4.62%;湖泊水面11.44公顷(171.6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14%;水库水面1977.87公顷(29668.0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3.70%;坑塘水面3741.80公顷(56127.0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4.84%;沟渠517.60公顷(7764.0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20%;水工建筑用地41.95公顷(629.2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5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出全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减少、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二是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三是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更新、维护,保证调查数据的安全性、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