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21年,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4,达标天数353天,达标率为96.7%,其中优的天数189天,良的天数164天,轻度污染天数11天,中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状况。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全省排名第六。
(一)城市环境空气
市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PM10为40微克/立方米、PM2.5为24微克/立方米)。主要空气污染物为O3-8h、PM10、PM2.5和NO2,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83.6%、10.2%、5.1%和1.1%;其中超标首要污染物均为O3-8h,比例为100%(详见图1)。
各县空气环境综合指数范围在2.20~2.93之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9.4%~100%之间,平均值为99.7%(详见表1)。
1.二氧化硫浓度
市区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与2020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SO2年均浓度范围为5~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二氧化氮浓度
市区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NO2年均浓度范围为8~2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上升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31~4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细颗粒物浓度
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6~2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臭氧浓度
市区臭氧(O3-8h)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3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上升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O3-8h第90百分位数范围为92~11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一氧化碳浓度
市区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较2020年上升0.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县第95百分位数范围为0.8~1.4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表1 2021年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单位: (微克/立方米,其中CO为毫克/立方米)
区域 | AQI 达标率 |
SO2 | NO2 | PM10 | PM2.5 | O3-8h第90百分位数 | CO第95百分位数 | 综合指数 |
市区 | 96.7% | 7 | 19 | 39 | 21 | 133 | 1.1 | 2.84 |
东源 | 99.4% | 8 | 14 | 42 | 19 | 115 | 1.0 | 2.59 |
龙川 | 99.7% | 9 | 19 | 31 | 16 | 113 | 0.8 | 2.44 |
和平 | 100% | 8 | 22 | 40 | 25 | 99 | 1.4 | 2.93 |
连平 | 100% | 8 | 15 | 32 | 17 | 92 | 1.0 | 2.29 |
紫金 | 99.4% | 5 | 8 | 31 | 18 | 110 | 1.1 | 2.20 |
图1 2021年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和首要污染物天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