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草地1284.81公顷(19272.1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57.82公顷(212367.30亩)。其中,城市用地1578.28公顷(23674.20亩),建制镇用地2297.58公顷(34463.70亩),村庄用地9186.01公顷(137790.15亩),采矿用地228.22公顷(3423.3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67.73公顷(13015.9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5844.97公顷(87674.55亩)。其中,铁路用地458.44公顷(6876.60亩),公路用地2120.28公顷(31804.20亩),农村道路3250.47公顷(48757.05亩),港口码头用地15.78公顷(236.7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112.88公顷(301693.20亩)。
高安市
(一)耕地96544.27公顷(1448164.05亩)。其中,水田65768.52公顷(986527.80亩),旱地30775.75公顷(461636.2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5954.33公顷(989314.95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26668.01公顷(400020.15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3664.42公顷(54966.30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193.68公顷(2905.20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63.83公顷(957.45亩)。
(二)园地5466.05公顷(81990.75亩)。其中,果园1034.41公顷(15516.15亩),茶园458.64公顷(6879.60亩),其他园地3973.00公顷(59595.00亩)。
(三)林地76516.24公顷(1147743.60亩)。其中,乔木林地54469.59公顷(817043.85亩),竹林地3435.05公顷(51525.75亩),灌木林地7517.92公顷(112768.80亩),其他林地11093.68公顷(166405.20亩)。
(四)其他草地1781.23公顷(26718.4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365.28公顷(380479.20亩)。其中,城市用地2815.05公顷(42225.75亩),建制镇用地4927.16公顷(73907.40亩),村庄用地15395.18公顷(230927.70亩),采矿用地1747.61公顷(26214.1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80.28公顷(7204.20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9965.98公顷(149489.70亩)。其中,铁路用地512.85公顷(7692.75亩),公路用地3020.47公顷(45307.05亩),农村道路6430.59公顷(96458.85亩),管道运输用地2.07公顷(31.05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661.82公顷(354927.3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