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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449.11公顷(141736.65亩)。

  奉新县

  (一)耕地33957.68公顷(509365.20亩)。其中,水田29707.30公顷(445609.50亩),旱地4250.38公顷(63755.70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201.67公顷(348025.05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7458.32公顷(111874.80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2488.62公顷(37329.30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778.43公顷(11676.45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30.64公顷(459.60亩)。

  (二)园地2132.88公顷(31993.20亩)。其中,果园1522.54公顷(22838.10亩),茶园85.55公顷(1283.25亩),其他园地524.79公顷(7871.85亩)。

  (三)林地107227.24公顷(1608408.60亩)。其中,乔木林地58703.59公顷(880553.85亩),竹林地42615.14公顷(639227.10亩),灌木林地319.46公顷(4791.90亩),其他林地5589.05公顷(83835.75亩)。

  (四)其他草地805.72公顷(12085.80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088.49公顷(136327.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350.57公顷(35258.55亩),村庄用地6242.64公顷(93639.60亩),采矿用地340.10公顷(5101.5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5.18公顷(2327.70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3232.65公顷(48489.75亩)。其中,公路用地1443.75公顷(21656.25亩),农村道路1788.90公顷(26833.5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385.38公顷(110780.70亩)。

  万载县

  (一)耕地28252.33公顷(423784.95亩)。其中,水田25145.54公顷(377183.10亩),旱地3106.79公顷(46601.8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690.34公顷(160355.10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7504.26公顷(112563.90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5654.70公顷(84820.50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3117.47公顷(46762.05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285.56公顷(19283.4亩)。

  (二)园地1875.92公顷(28138.80亩)。其中,果园724.10公顷(10861.50亩),茶园18.37公顷(275.55亩),其他园地1133.45公顷(17001.75亩)。

  (三)林地113699.90公顷(1705498.50亩)。其中,乔木林地67758.93公顷(1016383.95亩),竹林地40509.08公顷(607636.20亩),灌木林地1052.99公顷(15794.85亩),其他林地4378.90公顷(65683.50亩)。

  (四)其他草地416.95公顷(6254.2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085.38公顷(241280.7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551.64公顷(23274.60亩),村庄用地14027.82公顷(210417.30亩),采矿用地488.57公顷(7328.5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35公顷(260.2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3721.78公顷(55826.70亩)。其中,公路用地1762.18公顷(26432.70亩),农村道路1959.60公顷(29394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36.53公顷(83047.95亩)。

  上高县

  (一)耕地29399.28公顷(440989.20亩)。其中,水田24729.78公顷(370946.70亩),旱地4662.11公顷(69931.65亩),水浇地7.39公顷(110.8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1500.12公顷(322501.80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6237.19公顷(93557.85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1562.80公顷(23442.15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88.43公顷(1326.45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0.73公顷(160.95亩)。

  (二)园地2445.25公顷(36678.75亩)。其中,果园1020公顷(15300亩),茶园122.71公顷(1840.65万亩),其他园地1302.54公顷(19538.10亩)。

  (三)林地71115.64公顷1066734.6亩)。其中,乔木林地59742.29公顷(896134.35亩),竹林地3838.54公顷(57578.10亩),灌木林地461.64公顷(6924.60亩),其他林地7073.17公顷(106097.55亩)。

  (四)其他草地504.27公顷(7564.0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48.47公顷(159727.0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303.19公顷(49547.85亩),村庄用地6334.63公顷(95019.45亩),采矿用地946.81公顷(14202.1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3.84公顷(957.60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4496.34公顷(67445.10亩)。其中,铁路用地113.55公顷(1703.25亩),公路用地1716.25公顷(25743.75亩),农村道路2666.54公顷(39998.1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504.26公顷(217563.90亩)。

  宜丰县

  (一)耕地25621.13公顷(384316.95亩)。其中,水田23891.90公顷(358378.50亩),旱地1729.23公顷(25938.4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366.77公顷(230501.55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6947.61公顷(104214.15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2904.01公顷(43560.15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318.15公顷(4772.25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84.59公顷(1268.85亩)。

  (二)园地2428.27公顷(36424.05亩)。其中,果园356.55公顷(5348.25亩),茶园63.11公顷(946.65亩),其他园地2008.61公顷(30129.15亩)。

  (三)林地137347.73公顷(2060215.95亩)。其中,乔木林地71422.04公顷(1071330.60亩),竹林地49511.05公顷(742665.75亩),灌木林地264.49公顷(3967.35亩),其他林地16150.15公顷(242252.25亩)。

  (四)其他草地768.09公顷(11521.3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48.85公顷(159732.7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379.70公顷(50695.50亩),村庄用地6792.48公顷(101887.20亩),采矿用地402.34公顷(6035.1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33公顷(1114.9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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