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福县自然资源局
安福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安福县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500多名,共调查194614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我省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1359.30公顷(62.04万亩)。其中,水田37853.87公顷(56.78万亩),旱地3505.43公顷(5.26万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7311.12公顷(40.97万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10795.77公顷(16.19万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2717.48公顷(4.08万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391.85公顷(0.59万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43.08公顷(0.21万亩)。
(二)种植园用地8740.89公顷(13.11万亩)。其中,果园2278.81公顷(3.42万亩),茶园69.75公顷(0.10万亩),其他园地6392.33公顷(9.59万亩)。
(三)林地198791.62公顷(298.1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41131.73公顷(211.70万亩),竹林地27771.33公顷(41.66万亩),灌木林地1784.63公顷(2.68万亩),其他林地28103.93公顷(42.15万亩)。
(四)草地2691.05公顷(4.04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691.05公顷(4.04万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912.89公顷(17.87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668.65公顷(2.50万亩),村庄用地8637.25公顷(12.96万亩),采矿用地1507.15公顷(2.26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9.84公顷(0.15万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4281.75公顷(6.4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3.65公顷(0.14万亩),公路用地1124.13公顷(1.69万亩),农村道路3063.97公顷(4.60万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203.76公顷(15.30万亩)。其中,内陆滩涂88.89公顷(0.13万亩),水工建筑用地97.5公顷(0.15万亩),河流水面2376.56公顷(3.56万亩),水库水面3052.18公顷(4.58万亩),坑塘水面2634.11公顷(3.95万亩),沟渠1954.52公顷(2.93万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