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通运输用地4371.16公顷(65567.40亩)。其中,铁路用地172.76公顷(2591.40亩),公路用地1860.01公顷(27900.15亩),农村道路2338.39公顷(35075.85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88.04公顷(164820.60亩)。
靖安县
(一)耕地9842.29公顷(147634.35亩)。其中,水田9217.67公顷(138265.05亩),旱地621.16公顷(9317.40亩),水浇地3.46公顷(51.90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605.84公顷(84087.60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2456.28公顷(36844.20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1379.55公顷(20693.25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339.95公顷(5099.25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60.67公顷(910.05亩)。
(二)园地1607.66公顷(24114.90亩)。其中,果园861.60公顷(12924.00亩),茶园527.72公顷(7915.80亩),其他园地218.34公顷(3275.10亩)。
(三)林地116262.31公顷(1743934.65亩)。其中,乔木林地91784.00公顷(1376760.00亩),竹林地19062.84公顷(285942.60亩),灌木林地562.94公顷(8444.10亩),其他林地4852.53公顷(72787.95亩)。
(四)其他草地390.80公顷(5862.00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61.21公顷(60918.1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807.08公顷(12106.20亩),村庄用地3044.95公顷(45674.25亩),采矿用地166.23公顷(2493.4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2.95公顷(644.2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1441.10公顷(21616.50亩)。其中,铁路用地0.94公顷(14.10亩),公路用地783.05公顷(11745.75亩),农村道路645.30公顷(9679.50亩),机场用地11.79公顷(176.85亩),港口码头用地0.02公顷(0.3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7.87公顷(54418.05亩)。
铜鼓县
(一)耕地7356.20公顷(110343.00亩)。其中,水田6542.83公顷(98142.45亩),旱地813.37公顷(12200.5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95.23公顷(23928.45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2629.28公顷(39439.20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2312.94公顷(34694.10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646.24公顷(9693.60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72.51公顷(2587.65亩)。
(二)园地796.74公顷(11951.10亩)。其中,果园104.29公顷(1564.35亩),茶园279.44公顷(4191.60亩),其他园地413.01公顷(6195.15亩)。
(三)林地137983.60公顷(2069754.00亩)。其中,乔木林地97276.07公顷(1459141.05亩),竹林地37695.34公顷(565430.10亩),灌木林地88.76公顷(1331.40亩),其他林地2923.43公顷(43851.45亩)。
(四)其他草地264.89公顷(3973.3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26.22公顷(52893.3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982.81公顷(14742.15亩),村庄用地2413.65公顷(36204.75亩),采矿用地94.4公顷(1416.0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5.36公顷(530.40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1869.54公顷(28043.10亩)。其中,铁路用地74.53公顷(1117.95亩),公路用地1154.57公顷(17318.55亩),农村道路640.36公顷(9605.40亩),港口码头用地0.08公顷(1.2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54.87公顷(42823.05亩)。
丰城市
(一)耕地96470.27公顷(1447054.05亩)。其中,水田81768.34公顷(1226525.10亩),旱地13870.83公顷(208062.45亩),水浇地831.10公顷(12466.50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0596.6公顷(1208949.00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13187.07公顷(197806.05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2229.25公顷(33438.75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443.06公顷(6645.90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4.29公顷(214.35亩)。
(二)园地9930.09公顷(148951.35亩)。其中,果园597.56公顷(8963.40亩),茶园121.76公顷(1826.40亩),其他园地9210.77公顷(138161.55亩)。
(三)林地104056.16公顷(1560842.40亩)。其中,乔木林地88443.16公顷(1326647.40亩),竹林地7544.43公顷(113166.45亩),灌木林地822.09公顷(12331.35亩),其他林地7246.48公顷(108697.20亩)。
(四)其他草地3069.35公顷(46040.2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456.55公顷(396848.25亩)。其中,城市用地3041.32公顷(45619.80亩),建制镇用地3415.97公顷(51239.55亩),村庄用地17427.86公顷(261417.90亩),采矿用地2071.93公顷(31078.9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99.47公顷(7492.0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8367.66公顷(125514.90亩)。其中,铁路用地676.23公顷(10143.45亩),公路用地3524.01公顷(52860.15亩),农村道路4153.49公顷(62302.35亩),港口码头用地13.93公顷(208.95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469.56公顷(502043.40亩)。
樟树市
(一)耕地54179.54公顷(812693.1亩)。其中,水田35829.04公顷(537435.60亩),旱地18309.89公顷(274648.35亩),水浇地40.61公顷(609.1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9502.28公顷(592534.20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13872.13公顷(208081.95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785.08公顷(11776.20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18.13公顷(271.95亩), 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92公顷(28.80亩)。
(二)园地7231.68公顷(108475.20亩)。其中,果园1207.29公顷(18109.35亩),茶园196.46公顷(2946.90亩),其他园地5827.93公顷(87418.95亩)。
(三)林地24359.50公顷(365392.50亩)。其中,乔木林地13291.08公顷(199366.20亩),竹林地3287.54公顷(49313.10亩),灌木林地1933.31公顷(28999.65亩),其他林地5847.57公顷(87713.5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