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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3月,按照国务院、辽宁省统一部署启动了葫芦岛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市6个县(市、区)选派及聘用技术人员近600人,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70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16343.34公顷(474.52万亩)。其中,水田4154.84公顷(6.23万亩),占1.31%;水浇地8345.90公顷(12.52万亩),占2.64%;旱地303842.60公顷(455.76万亩),占96.05%。

  (二)园地80851.23公顷(121.28万亩)。其中,果园80646.62公顷(120.97万亩),占99.75%;其他园地204.61公顷(0.31万亩),占0.25%。

  (三)林地430912.31公顷(646.3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37090.84公顷(355.64万亩),占55.02%;灌木林地152326.67公顷(228.49万亩),占35.35%;其他林地41494.80公顷(62.24万亩),占9.63%。

  (四)草地64068.68公顷(96.1030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 96公顷(0.0014万亩),占0.0015%;其他草地64067.72公顷(96.1016万亩),占99.99%。

  (五)湿地12387.01公顷(18.58万亩)。其中,沿海滩涂9041.47公顷(13.56万亩),占72.99%;内陆滩涂3345.54公顷(5.02万亩),占27.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903.97公顷(119.8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244.39公顷(15.37万亩),占12.82%;建制镇用地9480.23公顷(14.22万亩),占11.86%;村庄用地51868.83公顷(77.80万亩),占64.91%;采矿用地5076.36公顷(7.61万亩),占6.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234.16公顷(4.85万亩),占4.05%。

  (七)交通运输用地18990.63公顷(28.4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50.77公顷(2.78万亩),占9.75%;公路用地7236.23公顷(10.85万亩),占38.10%;农村道路9050.58公顷(13.58万亩),占47.66%;港口码头用地849.35公顷(1.27万亩),占4.47%;管道运输用地3.70公顷(0.0056万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201.65公顷(51.3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260.42公顷(22.89万亩),占44.62%;水库水面6980.60公顷(10.47万亩),占20.41%;坑塘水面9944.20公顷(14.92万亩),占29.08%;沟渠1125.36公顷(1.69万亩),占3.29%;水工建筑用地891.07公顷(1.34万亩),占2.61%。

  三调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全市自然资源家底,也全面体现了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将继续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工作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葫芦岛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葫芦岛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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