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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阳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1.大中型灌区改造

  继续推进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完善灌区水利基础设施,增强沟渠灌排能力,改善沟渠生态环境,提高灌区用水计量水平与用水效率,构建灌区农业绿色生态系统,加强灌区信息化建设与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灌区管理水平。力争启动运南、众程等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实施水源、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排水、智慧水管理等工程,建设“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现代灌区;推进新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完善水源、输配水、渠系建筑物等工程,补齐灌区灌排工程基础设施短板、保障粮食安全。

  2.农村生态河道治理工程

  加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按照“控源截污、河道疏浚、生态修复、长效管护”思路,依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彻底杜绝污染物入河;统筹推进河道疏浚、堤防加固、沟塘连通、活水清流、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岸坡绿化等举措,推动农村河道向生态河道迈进;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制体制,增加管护资金投入,杜绝河道沿线违耕、违建等违法行为,实现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发挥农村河道综合效益。力争建成14条县级、69条乡级生态河道,总长338.75千米,实现“河道通畅、水体清澈、岸坡绿化、景色优美、长效管护”的目标,着力提升农村水环境。

  3.农村供水工程

  为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力度,有利于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农村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管网精准维护力度,加快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乡村振兴工程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鱼米之乡”建设,奋力开创泗阳乡村振兴新局面,实施黄河故道富民廊道堤顶路提标工程,提标黄河故道防汛道路为沥青道路24.56千米,配套堤后排水沟1.60千米,穿堤涵洞等建筑物,完善产业布局,打造绿色水美生态廊道、富民增收经济廊道、城乡一体示范廊道、文旅融合展示廊道。

  5.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防治工程。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与重点预防区范围内的小流域为基础单元,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建成与泗阳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施泗阳县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建设生态湿地379公顷,水源涵养林80公顷等工程,重点推进薛大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治理面积45.65平方千米,开展水土流失农田治理和灌排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坡耕地改造、沟道治理、塘坝疏浚等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草。

  (五)水利管理能力建设

  以智慧水利为抓手,构建水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河湖保护规范有序、水利工程运行智能安全、水旱灾害防御可靠高效、水土保持监管有力的现代水管理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1.水资源管理

  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监管,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节水型社会建设

  坚持刚性约束。根据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开展地方用水定额调查和修订工作。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强化节水监管。扎实开展节水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突出工程节水。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推广工业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近零排放”改造。推进区域供水、生活用水设施和供水管网配套建设与改造,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注重示范引领。开展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创建工作,继续推进灌区、企业、社区、学校等节水载体建设,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评选,力争创成国家级灌区水效领跑者。

  (2)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优化本地水源、外调水源和非常规水源配置,确保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365亿立方米以内。规范取用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申请、审批、验收、发证、延续、注销等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严格取用水监管,重点督查“两违三超”问题,巩固取水工程(设施)提升整改成效,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水资源监管。完善取水监控设施建设,非农业用水实现全面计量监控,农业用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水计量全覆盖。

  (3)强化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地管理,完善水源地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管理机构,保障运行经费,加强水源地巡查管护,强化水量调度,保障供水安全。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规范地下取水许可管理和用途管制,优化地下水监测站点布置,推进地下水井标准化建设,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0.068亿立方米以内。

  2.河湖管理保护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落实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管,推进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保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完整,有效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1)明确河湖空间

  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积极推动新一轮规模以下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快推进县乡河道、大中型灌区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做好空间规划对接。主动对接上位和本级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衔接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布局,推进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体系。明确河湖岸线功能分区。编制县级河道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岸线功能分区,合理确定河道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实现县级单元生态岸线只增不减。配合开展水流资源产权确定登记。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协同推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河湖岸线资源监管体系。

  (2)加强管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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