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1.地质矿产勘查
落实省规的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部署,统筹实施矿产调查与勘查,地质勘查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保障能力有所提高。进行境内磷矿和地热勘查。力争在县域内磷矿和地热资源的勘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建筑石料供应的保障能力得到提高。规划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2025年全县开采矿山数量预期为3家。矿产年开采总量207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200万吨。
3.矿产资源管理创新
贯彻落实深化改革要求,矿产资源管理新架构基本成型,勘查开采管理更趋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矿业权设置投放更精细,实施“净矿出让”制度,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专栏1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
(二)2035年展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进一步完善,矿政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更加合理。地质服务对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城乡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第四章 统筹矿产勘查 提升资源保障与服务能力
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为矿产开发提供资源基础。
一、实施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省规部署,设立1个磷矿重点勘查区。
确定磷、地热为勘查目标矿种,部署4个勘查规划区块,分别为1个磷矿勘查规划区块、3个地热勘查规划区块。
二、强化勘查准入管理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
矿产勘查部署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地热的矿业权投放原则上应保持 2 千米以上间距。
勘查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措施。
三、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依法履行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做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地质资料汇交人认真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做好汇交工作,做到应交尽交。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合理设置信息访问权限,实现非涉密地质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和地质信息服务受众面全覆盖。
持续开展地质成果资料信息化,利用“互联网+”,建立面向政府部门、专业队伍和社会公众的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地质调查成果共享。提高地质资料成果对地质找矿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五章 优化布局 提高矿产开发与保护水平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加强分区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准入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
(一)开山采石禁采区
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将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至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等区域地段列为开山采石禁采区。
全县共划定4个开山采石禁采区。面积12.4平方千米,开山采石禁采区内不得开展露天采矿活动。
(二)开采规划区块
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矿床规模与勘查控制程度、开采规划分区管制要求、区内开发强度调控目标、安全绿色生产的因素,合理部署开采规划区块。全县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建筑用片麻岩开采规划区块。
二、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适应灌云县发展需要,着力提升地热、建筑石料开采规模。确定全县年开采总量预期207万吨以内,矿山数量预期为3家。
专栏 2 “十四五”开发强度调控指标规划表
矿种名称 2020年 2025年
开采总量
(万吨) 矿山数量
(个) 年开采总量
(万吨) 矿山数量
(个)
地热 2.3 1 7 2
建筑用片麻岩 0 0 200 1
小计 2.3 1 207 3
三、优化矿产利用结构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到2025年,建筑石料矿山形成200万吨开采规模。
积极开展地热的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地热资源的综合、高效和梯级利用。
四、推进矿地融合创新
强化露采矿山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等规划相结合,探索矿产资源开采与土地资源、采矿空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或整治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矿业开发模式。
五、严格开发准入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