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农村困难残疾人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8+1”综合救助标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强化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各区县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促进人均缴费水平提升。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扎实有序开展“四个不出村”建设,为参保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水平,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创新关爱服务模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
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将稳就业、稳定劳动关系放到突出位置,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一金六制”制度,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健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度,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教育资源。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农民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现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全覆盖。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保障体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落实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春风就业行动,实施农村居民本地就业“121”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更多年轻人返乡创业,推进有就业劳动力的家庭每年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本地务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做强各类经济开发区、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强镇,加大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深入实施六业千亿行动,优化布局徽茶、中药、养殖、林特、农旅乡愁、数字乡村等六大产业,加快建成种养、加工、流通、旅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九章 巩固拓展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对脱贫地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 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做好统筹衔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巩固情况等实施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发挥保险在防致贫返贫中的作用。
第二节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产业支撑,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推动消费帮扶提档升级。强化稳定就业,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服务。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第三节 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
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在低收入人口较多的村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第四节 坚持分类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屯溪区、徽州区两个先行示范区要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全域推进乡村振兴,高标准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社会安定和谐的乡村振兴典型,到2025年,先行示范区所有乡镇、村均率先突破、做好示范、形成经验、走在前列,围绕“六有”新乡村,打造乡村全面振兴的黄山样板。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五个正常推进区要围绕产业强、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目标,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所辖乡镇、村具体发展情况,按先行示范、对标提升、加快推进三类标准对所辖乡镇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梯次推进。到2025年,三类乡镇先行示范村建设比例分别达到100%、70%以上和50%以上。
第五节 坚持多方参与帮扶机制
推进实施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工程,选派专技人员到村帮扶指导,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帮扶机制。深化“一抓双促”工程,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派驻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集中支持,探索经济强镇与薄弱地区的结对帮扶、优势互补新路径。继续拓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百企帮百村”“百社进百村”成果,加大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以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为抓手,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加强金融惠民利民,促进乡风文明,优化乡村治理,探索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路径。
第十章 强化保障措施,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统筹财政、金融、技术等政策工具,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全方位领导。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相关决策部署,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围绕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谋划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重大工程任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强化要素保障
加快完善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强化惠农政策监督落实,确保惠农政策全覆盖。着力实施“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力度,确保财政投入只增不减。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申创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围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农村水平,逐步提高普惠金融受益面。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提质放量增效。探索开展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积极开发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坚持集约用地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积极保障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第三节 强化项目支撑
围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推进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造血型重大项目建设,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在茶产业、中药业、养殖业、林特业、农旅休闲、数字乡村等六大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补短板等方面,扎实谋划储备一批牵动性强、质量高的农业项目,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
第四节 强化法治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依法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行使各项职能职责。对上级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措施,要及时研究制定能够在黄山市落地的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市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加大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投入力度,规范行刑衔接,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农业农村执法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投入品、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等重点领域执法。推进涉农“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及时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