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负主体责任。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好负责的专项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发挥统筹作用。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大督办、县人居办要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实行月观摩、月通报的督导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清单,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总结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讲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故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借助媒体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议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