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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尚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基础的矿业新体系,矿产资源利用更加聚集高效,矿业经济产值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形成矿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与布局

  (一)勘查方向与分区

  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依法勘查、综合勘查、绿色勘查。重点勘查地热等能源矿产,钨、钼、银等金属矿产;石墨、水泥用大理岩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水气矿产。

  落实黑龙江省尚志市马延乡银多金属矿等4个省级勘查规划区块,落实黑龙江省尚志市黑龙宫地区水泥用大理岩矿等5个市级勘查规划区块。按照矿种划分:能源矿产2个,金属矿产3个、非金属矿产2个、水气矿产2个,总面积226.1平方千米。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主体。对于符合条件的勘查区块,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优先安排水泥用大理岩、矿泉水等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考虑对钨、钼、石墨等战略性矿产的勘查,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探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二)开采方向与分区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科学开发、有序开发、综合开发。矿业活动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重点开发水泥用大理岩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水气矿产。科学调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禁止开采湿地泥炭、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落实尚志市黑龙宫地区水泥用大理岩矿、黑龙江省尚志市亚布力镇国光村饮用天然矿泉水2个市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元宝镇一面坡林场建筑用砂等18个县级开采规划区块。按矿种分,水气矿产1个,非金属矿产19个(包括1个水泥用大理岩矿和18个砂石土矿产),总面积8.4平方千米。新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相吻合,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主体,同时考虑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发现矿产地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落实黑龙宫水泥用大理石、尚志-亚布力矿泉水等2个市级重点勘查区,总面积1588.1平方千米。重点勘查区内积极争取财政投资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和力量参与区内勘查,严格执行探矿权准入及退出机制,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三、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严格规范采矿权设置。加强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的动态管理机制。不得人为分割矿床整体,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生态管控、负面清单管控要求,严格矿业权人的开采准入条件。

  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的依据。严格考核矿山年度采掘计划执行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严格执行储量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立以储量动态管理为核心的监督制度。

  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审批。有序推动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业权的“净矿”试点出让工作,加强出让合同的管理工作,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适时调整砂石土专项规划,满足重大工程或项目对资源的需求。

  加强矿产开采监督管理。加强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合理控制矿山数量

  控制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业结构,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8个,其中砂石土控制在1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30%,水泥用大理岩等非金属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矿山数量预期适量增加。

  (二)合理调控矿山开采总量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合理控制适度开发矿产开采总量。实行建筑用砂石有计划的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控制指标开采。到2025年,全市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预计290万吨,其中水泥用大理岩年开采量控制在50万吨,建筑用石年开采量控制在6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年开采量控制在20万立方米。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矿泉水开发,扩大地热资源、矿泉水利用规模。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严格落实执行省、市级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釆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内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水泥用大理岩矿山、不再新建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石场;不再新建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砂场。

  (二)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本着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矿业结构优化重点是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调整矿业布局,使矿山开釆规模与矿区的资源量规模相适应,合理集约利用资源、高效规模开发,控制矿山数量,不断优化矿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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