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经济发展迫切要求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
加强钨、银、石墨、地热和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努力实现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大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等优势矿产的开发力度,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2、产业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大力调整矿山结构,优化矿业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大力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是我市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推广矿产资源绿色开采方法,减少“三废”排放。提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支持矿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通过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矿山生态修复水平,促进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我市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省委“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工作部署,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成哈尔滨东部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冰雪游和红色游综合发展的全域风景旅游名城各项工作为抓手,以美丽尚志、幸福尚志、活力尚志、文明尚志、法治尚志、清廉尚志为目标,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调控、强化保障
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加可利用资源储量,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已废弃的矿山,及时进行修复治理,保证当地生态环境发展。
(三)优化布局,协调发展
统筹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勘查开发保护等空间布局,着力推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形成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四)突出优势,产业引领
充分利用已有勘查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重点突出水泥用大理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大力推进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开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矿业产值稳中有增,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更加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明显改善,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矿业经济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加强矿业的供给侧改革,促进矿业结构调整,推进矿业转型发展,到2025年,矿业产值预计6000万元。
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矿产勘查开发,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市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预期新增银0.1万吨,水泥用大理岩400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优化开发布局,重视保护环境,打造绿色矿业经济,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8个,其中砂石土控制在1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30%,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预计290万吨。
专栏3 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矿业产值 万元 6000 预期性
矿山数量 个 18 预期性
砂石土数量 个 12 预期性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 (固体)万吨/年 29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0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银 金属 万吨 0.1 预期性
水泥用大理岩 矿石 万吨 400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水泥用大理岩 矿石 万吨/年 50 预期性
建筑用石 万立方米/年 60 预期性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年 20 预期性
绿色矿业建设持续推进。到2025年新建矿山要达到市级以上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要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加强管理,逐步达到市级以上绿色矿山标准。
矿山修复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到2025年,修复历史遗留矿山29座,修复治理面积8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