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深入学习和贯彻《民法典》,全面推进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收养登记制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全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帐,准确掌握底数,建立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的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儿童救助帮扶政策,积极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切实加大保障力度。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关爱工作,完善基层关爱服务体系,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儿童;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排查统计,健全档案信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村责任,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活动,支持其在家庭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帮助其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同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力度。
壮大社会关爱保护力量。继续推动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承担政策宣传、培训指导、排查探视、监护评估、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动员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志愿服务。
专栏4 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提升工程01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发展
我市救助站已加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能拓展。探索转型发展的路子,尽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02 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乡镇(街道)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03建设乡镇(街道)儿童活动中心
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依托条件适合的场所,挂牌设立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儿童活动中心,作为开展集中关爱活动的场所。04 建设村(居)儿童之家
儿童之家是村(居)儿童主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组织日常关爱服务活动、提供临时看护、文化娱乐、精神关爱、亲情联络、儿童保护等服务的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和争取社会捐赠,逐步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不断完善儿童之家设施和功能。第二节 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
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配齐相关设备,不断改善救助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应急服务能力,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救助管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属地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救助管理机构的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推进源头治理,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持续推进救助寻亲,减少留置人员数量。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节 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加快殡葬设施项目建设。围绕标准化和人文化的功能定位,按照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便民利民的发展方向,对落后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2025年底,所有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达标。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死亡人口火化率,“十四五”末期,全市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公益生态公墓与节地生态安葬建设。积极联系我市自然资源部门,长远规划国土空间布局,申请利用荒山脊地建设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竭力推进我市公益生态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控制传统墓穴葬式发展,新建公墓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公益性墓穴墓位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葬需求。大力推进节地生态葬,墓碑小型化、微型化,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鼓励骨灰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增强殡葬服务惠民性。落实免除城乡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等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减免项目,全面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逐步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殡葬服务管理系统,增强基本殡葬服务能力。
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区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在殡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专栏5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01 推进殡葬管理所基础设施建设
更新火化炉4台,殡仪服务用车按照国家规定年限及时进行更新。到2025年底,所有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达标。02 完成骨灰寄存堂建设
预计2025年前完成骨灰寄存处建设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最大寄存量可达20000只盒以上,理论上可满足丧属25年以上寄存需求。03 大力推进经营性安葬设施配套建设
实施双辽市福寿墓园扩建工程。位于福寿墓园南侧,总投资1.5亿,建设用地5万平方米,可建高中低档墓穴15000个,使用周期为20年。第四节 提升助残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