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3 养老服务保障及提升工程01 基本兜底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2022年底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级层面养老机构。到2025年底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应收尽收。2022年,完成市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02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到2025年,老旧小区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全部配建到位。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为依托,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03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以市社会福利院、乡镇福利中心、村级养老大院为载体,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乡镇福利中心管理体制,扩大由市级民政部门直管范围。对所有乡镇福利中心配备助浴设施,支持维修改造,不断改善乡镇福利中心服务条件。继续推动农村养老大院建设,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04 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水平提升
贯彻落实《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展开,可持续提升、分层分类的养老质量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全面整改安全隐患,2022年起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加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力度,到2025年参保床位不少于650张。05 推进医养康养文养相融合
鼓励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医护型养老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市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100张。依托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开设老年大学,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健身、娱乐、旅游、公益等服务。06 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从2022年起,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55%。从2021年起,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00人次,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07 继续推进跨区域农村福利中心整合建设
持续推进双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15108.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75平方米,道路及硬化面积9902.25平方米,绿化面积3106.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183张床位,预计2023年可以投入使用。拟新建王奔等福利中心项目。王奔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于2022年10月开始建设,建筑面积3505.52平方米,设计可容纳床位121张。
第六章 加快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合力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实施“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提质增效重大工程包、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重大工程包,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建立未成年人监护保护制度,全面推进乡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机制健全到村,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强化监护干预等机制;队伍配备到村,村级全部配备儿童主任;救助保护到村,“一对一、点对点”的评估帮扶全面落实到位;活动开展到村,发展儿童社会工作和专业志愿服务,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的关爱服务。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建立对家庭监护的干预、支持机制,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强化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充分履行职能,抓好工作落实。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政策,提高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质量。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严厉打击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进一步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突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处置力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功能,制定完善接案、转办、督办等工作流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热线运行制度,建设热线服务专业团队,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服务效率。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个案问题处置、重点问题调查研究和重大舆情应对工作。
加强儿童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我市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升级转型,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职能作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加大乡镇(街道)儿童活动中心和村(居)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汇聚各方关爱保护资源,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定期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精细排查、精准认定,全面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跨省通办”业务,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不断规范保障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加强与医疗资助救助、教育资助救助等相关政策以及社会慈善资助救助项目的衔接,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综合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