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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双辽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监督管理等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加快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原则。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重点人群健康,强化防治结合和医防融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密切上下联动,推动资源下沉,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坚持共治共享,提高健康福祉。激励民众深入参与健康服务体系治理,完善健康保障,打造健康双辽,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稳步推进健康数据共享、健康知识共享、健康成果共享和健康经济共享。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同质化水平,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异,促进健康公平。

  3.发展目标。到2025年,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健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健康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健康双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优质均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卫生基本达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目标转变。建立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应公共卫生安全形势需要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早期监测、智能预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综合救治等能力显著提升。

  居民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得到普遍提升。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健康知识基本普及,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结核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重点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危害持续得到控制和消除,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

  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不断下沉。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优质医疗资源实现扩容下沉,基层医疗卫生网底更加巩固,分级诊疗格局加快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全覆盖,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全方位全周期服务群众健康能力持续提升。

  卫生健康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健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健康产业持续发展。

  卫生健康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健康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展望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体系,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以上,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全面建成健康双辽。

  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织密人民健康安全防护网

  (一)加强疾病控制能力建设

  健全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干预及病原检测、鉴定等服务能力,筑牢重大疾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稳定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夯实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的工作基础。推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重点支持市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条件,推进全市疾控机构达标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能力,实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二)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

  落实“四早”要求,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与决策机制。研究建立新发未知传染病多点触发机制,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等系统,拓展信息报告渠道,逐步打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渠道,开通社会公众主动报告渠道。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度,压实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责任,明确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加强突发事件性质研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提高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和潜在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及时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疫情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必要时依法发布预警信息,尽可能规避风险和将疫情损失降至最低。

  (三)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环节的职责,实现一体化管理、无缝衔接,确保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处置能力,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实施应急处置,阻断医疗废物传播病毒的途径。依托二级综合医院,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建立整体调动与支援机制,提升“第一时间反应、迅速到达现场、有效开展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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