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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

  全面治理停缓建项目 组织开展停缓建项目专项调查,进一步梳理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分类施策,通过政策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自行复工建设,对于无实力进行建设的,引入实力强劲的第三方企业接盘续建,适时利用行政力量、借助司法手段,保护好购房群众已经交付的预售款;加强常态治理,要求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避免新生停缓建项目。

  促进房地产业转型与发展

  推动房地产业内部升级 通过城市规划、地区标准等地方政策等手段严格控制过度开发,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推动铁岭市房地产业内部升级;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项目;发展保障性住房、租赁房等项目,多元化供给房地产产品,促进房地产行业内部的优化,建立起建设、销售、服务、管理多方位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房地产行业的服务品质,提升房地产行业的形象。

  加速房地产业向周边产业转型 扩宽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方向,从单一房地产扩到文化、娱乐、旅游、环保等周边产业,打造围绕住宅业务的生态体系;探索新的房地产转型方向,如产业园区、新能源发展等新兴产业;推动铁岭房地产企业部分向养老行业转型,形成住宅-服务-养老的产业链条。

  6.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深入实施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进程,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立法工作,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树立标准化管理城市理念,坚持高标准、精细化原则,精心制定管理标准。实现内容具体、标准统一、管理精细工作目标。

  充分理顺执法保障机制 健全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开启现代城市综合管理模式

  构建城市综合协同管理体系 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完成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

  推进“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功能整合,拓展应用场景,规范数据标准。建设完善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覆盖银州城区、凡河新城区,涵盖住建领域市政公用、绿化园林、市容环卫等城市部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城市事件管理的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一级监督、两级指挥”的管理模式,即市级主要负责问题发现及处理结果核查,区级主要负责指挥专业部门处理问题,形成监督与处置分离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升级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建成并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实现与住建厅部省级平台联用;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管理模式,制定推广精智慧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计划,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新模式。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和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

  拓展城市管理市场化模式 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多元化的筹融资机制,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完善监督考核办法,量化指标评价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畅通城市管理公众参渠道 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吸纳公众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市民作为城市监督管理重要主体的作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交流沟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7.推进建筑业结构性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

  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以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和标准化,逐步纳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破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制约因素,实现关键要素有机衔接,统筹项目实施,为审批提速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整合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放宽资质审批条件;逐步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度;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开辟重点扶持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随报随受理,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办结,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放开建筑市场,消除区域市场准入限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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