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排,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定期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常态化调研评估制度,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就妇女发展与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制度,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支持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区两级数据互联互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