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紧盯群众关注关切,认真办好30件民生实事。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启动仪陇技师学院建设,扎实开展机械制造、“德乡人·建工”等技能培训。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新增城镇就业6200人以上。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社保协同征缴监管机制,健全乡村医保经办网格化服务体系,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深入推进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新(改)建养老服务机构12个,大力推行“1+9+N”养老服务新模式,努力提升老龄群体生活幸福指数。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加大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力度,扎紧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持续抓好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防汛减灾、森林防灭火等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做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大力抓好重复信访治理,努力化解一批信访老难积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宁。
八、全力以赴推动政府形象得到新提升
——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最重要的政治品格,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全面把握“十个坚持”的历史经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从县委领导,做到县委有安排、政府有行动,确保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依法行政促规范。紧扣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目标,修订完善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三方会审”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力推动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开展阳光问政、行政办公开放日等活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狠抓落实强担当。始终把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主旋律,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敢于正视问题不绕道、勇于直面矛盾不回避,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对着问题干,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大力倡导说了就办、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实干精神,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推动重心下移,当好“工地干部”。认真落实正向激励、容错纠错等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切实让实干成为政府的作风导向,让担当成为干部的自觉追求。
——提升效能优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一门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全面启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努力让政务服务与群众“零距离”“无时差”。持续加强效能评价和过程管理,大力推行清单工作法,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强力开展“太平干部、慵懒干部、滑头干部”专项整治,大力营造精神振奋、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工作提速、服务提质、落实提效。
——廉洁从政守底线。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强化权力运行、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领域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工程项目、惠民政策等领域“经济体检”,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持续压缩财政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用政府的“紧日子”保障群众的“好日子”。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三个示范县”目标定位,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舍我其谁的担当、忘我奋斗的追求,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仪陇新征程而不懈奋斗,为南充建设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贡献新的更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 词 解 释
1.三个示范县:指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建设“老区振兴、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示范县。
2.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3.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4.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5.地区生产总值:指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等于各产业增加值之和。
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收入,主要是体现地方三级财政分税制体系的税收分成情况。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居住在城市的常住人口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不包括商业性保险)之后,按照居民家庭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
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将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各类相应的支出后,得到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通常是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