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美丽幸福河湖:2021年海南印发《海南省绿水行动之幸福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幸福河湖建设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打造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幸福河湖,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
[27]三区三线:三区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指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28]三亚经济圈:是三亚、陵水、保亭、乐东四个市县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的重要载体,按照治理尺度上移、管理下移的“重构思路”,通过合理分工、枢纽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公共设施互联共享等协调、一体发展,既可以形成合力,有效集聚资源优势,加快发展速度,也可以带动周边市县一体化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29]医共体:医疗服务共同体,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组建的医疗合作组织。
[30]两校一园:每个市县至少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成1所优质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优质完全小学和1所优质幼儿园。
[31]乐东文化中心:即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
[32]“6+N”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机制:即建立以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6种力量为主体,农业农村、资规、村(居)、法律工作者、治安积极分子等N种力量参与的县镇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3]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4]“三公”经费:政府部门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
[3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围绕“1+2+10”方案体系,重点分1个总体方案、2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即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渔业、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旅文系统、教育系统安全等)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36]三极一带一区:即海口经济圈、三亚经济圈、儋洋经济圈、滨海城市带、中部生态保育区。
[37]“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制度基石,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为目标定位,以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体系、社会治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组织领导体系为稳固支撑。
[38]三走: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推动渔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产品业态转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39]三湾:龙沐湾、龙栖湾、龙腾湾。
[40]金宿银宿:我省将民宿划分为金宿、银宿、铜宿三个级别,对优质民宿给予奖励。
[41]两大综合服务平台:海南(东盟)热带农产品数字交易平台和金钱树大数据平台。
[42]飞地经济: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区划限制,以最新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43]种业CRO:源于医学上的合同服务外包商业模式,由育种方提供育种材料,专业公司通过核心技术进行育制种,再交由育种方完成种子商品化,实现南繁育种的产业化运营。
[44]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5]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46]预支规划:指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省(区、市)可按照2019年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
[47]控规: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48]批而未供土地:指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49]四率:签约落地率、开工率、完成率和投产率。
[50]“银担分险”批量担保:是指通过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按照一定比例为贷款项目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为融资主体开展批量融资担保业务。
[51]容缺受理:指针对那些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可以“暂时性容忍”办理,办事群众和企业只需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即可。
[52]“告知承诺”制度: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或当天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