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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肇源县统计局

  肇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9〕15号)要求,我县按照国务院、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县1400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两年我县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县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县人口[1]为33034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8828人[2]相比,减少58488人,下降15.04%,年平均增长率为-1.62%。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128851户,集体户6245户;家庭户人口306174人,集体户人口2416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3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166582人,占50.43%;女性163758人,占49.5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25升为101.72。

  四、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36794人,占11.14%;15-59岁人口215305人,占65.18%;60岁及以上人口78241人,占23.6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51117人,占15.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 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9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1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0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2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2069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3559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15001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10501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由3523人上升至626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551人上升至1077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4653人上升至4541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3835人下降至31791人。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7711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98人,文盲率[4]由2.67%下降至2.63%。

  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达到8.67年。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41326人,占42.7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89014人,占57.2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153人,乡村人口减少6264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5个百分点。

  [1] 全县人口是指肇源县辖区内的人口数据,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由于目前国家反馈的人口数只到县区一级,暂无各乡镇、社区等数据。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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