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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877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669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6402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749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9085人上升为1425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由12772人上升为1350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9168人下降为4761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791人下降为20410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43年上升至9.96年。

  七个县(市)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辽阳县8.99年,灯塔市9.03年,白塔区11.65年,文圣区10.29年,宏伟区11.01年,弓长岭区9.67年,太子河区9.26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815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418人,文盲率[4]由0.84%下降为0.51%,下降0.33个百分点。

  九、流动人口[5]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56990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10577人,流动人口为359326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5676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30255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91647人,增长50.6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4153人,增长97.87%;全市流动人口增加87494人,增长32.19%。

  注释:

  [1]全市人口是指全市七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城镇、乡村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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