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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渭南市临渭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31日)

  渭南市临渭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渭南市临渭区自然资源局

  渭南市临渭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要求,临渭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约101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0.01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8411.34公顷(726170.10亩)。其中,水田416.55公顷(6248.25亩),占0.86%;水浇地37858.25公顷(567873.75亩),占78.20%;旱地10136.54公顷(152048.10亩),占20.9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725.04公顷(655875.60亩),占全区耕地的90.3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020.08公顷(45301.20亩),占6.2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13.56公顷(19703.40亩),占2.7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7.41公顷(2211.15亩),占0.3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05.25公顷(3078.75亩),占0.42%。

  (二)园地28547.22公顷(428208.30亩)。其中,果园18649.63公顷(279744.45亩),占65.33%;其他园地9897.59公顷(148463.85亩),占34.67%。

  (三)林地20083.55公顷(301253.25亩)。其中,乔木林地13410.70公顷(201160.50亩),占66.78%;竹林地2.17公顷(32.55亩),占0.01%;灌木林地177.52公顷(2662.80亩),占0.88%;其他林地6493.16公顷(97397.40亩),占32.33%。

  (四)草地1254.30公顷(18814.5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89.58公顷(1343.70亩),占7.14%;其他草地1164.72公顷(17470.80亩),占92.86%。

  (五)湿地575.75公顷(8636.2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区辖区范围内没有红树林、森林沼泽和沿海滩涂、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6个二级地类,只涉及1个二级类内陆滩涂575.75公顷(8636.2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58.47公顷(302377.05亩)。其中,城市用地4731.56公顷(70973.40亩),占23.47%;建制镇用地2434.87公顷(36523.05亩),占12.08%;村庄用地12468.02公顷(187020.30亩),占61.85%;采矿用地100.50公顷(1507.50亩),占0.5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23.52公顷(6352.80亩),占2.10%;

  (七)交通运输用地3388.07公顷(50821.05亩)。其中,铁路用地349.91公顷(5248.65亩),占10.33%;公路用地1304.72公顷(19570.80亩),占38.51%;农村道路1726.72公顷(25900.80亩),占50.96%;管道运输用地6.72公顷(100.80亩),占0.2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94.85公顷(50922.75亩)。其中,河流水面742.94公顷(11144.10亩),占21.88%;水库水面248.72公顷(3730.80亩),占7.33%;坑塘水面317.46公顷(4761.90亩),占9.35%;沟渠1480.33公顷(22204.95亩),占43.61%;水工建筑用地605.40 公顷(9081.00亩),占17.8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区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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