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湿地: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滩涂等。湿地是“三调”新增加的一级地类,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七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四个二级类。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包含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五个二级类。
7、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包含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九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六个二级类。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包含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七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六个二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