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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旬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旬阳市自然资源局

  旬阳市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旬阳市“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历时3年,经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5.4万个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旬阳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将旬阳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8908.14公顷(733622.10亩),其中,水田1073.01公顷(16095.15亩),占2.19%;水浇地56.56公顷(848.40亩),占0.12%;旱地47778.57公顷(716678.55亩),占97.69%。耕地主要分布在棕溪镇、城关镇、蜀河镇、双河镇、吕河镇、铜钱关镇、关口镇、甘溪镇、小河镇、仙河镇,占全市耕地的61.49%。

  位于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337.27公顷(5059.05亩),占全市耕地的0.6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62.01公顷(12930.15亩),占1.7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844.34公顷(57665.10亩),占7.8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579.08公顷(383686.20亩),占52.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285.44公顷(274281.60亩),占37.39%。

  (二)园地859.37公顷(12890.55亩),其中,果园535.6公顷(8034.00亩),占62.32%;茶园24.58公顷(368.70亩),占2.86%;其他园地299.19公顷(4487.85亩),占34.82%。园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吕河镇、段家河镇,占全市园地的63.74%。

  (三)林地280052.65公顷(4200789.75亩),其中,乔木林地184606.64公顷(2769099.60亩),占65.92%;竹林地425.23公顷(6378.45亩),占0.15%;灌木林地 93872.81公顷(1408092.15亩),占33.52%;其他林地1147.97公顷(17219.55亩),占0.41%。林地主要分布在双河镇、小河镇、铜钱关镇、棕溪镇、白柳镇、红军镇、吕河镇、赵湾镇、蜀河镇,占全市林地的57.7%。

  (四)草地321.84公顷(4827.6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21公顷(33.15亩),占0.69%;其他草地319.63公顷(4794.45亩),占99.31%。草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神河镇、吕河镇、小河镇、白柳镇、石门镇、蜀河镇,占全市草地的51.51%。

  (五)湿地574.08公顷(8611.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湿地类型仅有内陆滩涂574.08公顷(8611.20亩)。湿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吕河镇、蜀河镇、段家河镇,占全市湿地的53.2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47.63公顷(141714.4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930.22公顷(13953.30亩),占9.85%;村庄用地8191.93公顷(122878.95亩),占86.70%;采矿用地305.95公顷(4589.25亩),占3.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53公顷(292.95亩),占0.21%。

  (七)交通运输用地3649.91公顷(54748.65亩),其中,铁路用地129.00公顷(1935.00亩),占3.53%;公路用地849.43公顷(12741.45亩),占23.27%;农村道路2669.28公顷(40039.20亩),占73.14%;港口码头用地0.40公顷(6.00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1.80公顷(27.00亩),占 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78.93公顷(74683.95亩),其中,河流水面4801.73公顷(72025.95亩),占96.43%;水库水面51.59公顷(773.85亩),占1.04%;坑塘水面31.22公顷(468.30亩),占0.63%;沟渠7.43公顷(111.45亩),占0.15%;水工建筑用地86.96公顷(1304.40亩),占1.7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棕溪镇、蜀河镇、城关镇、关口镇、吕河镇、甘溪镇,占全市水域的50.46%。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旬阳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 “非粮化”, 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市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积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城市有机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加强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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