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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永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永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顺县自然资源局、永顺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7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24万个,平均密度63个/平方公里,2020年11月,我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28733.05亩(35248.87公顷)。其中,水田365595.45亩(24373.03公顷),占比69.15%;旱地163137.60亩(10875.84公顷),占比30.85%。另外还有9572.40亩(638.16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5262.45亩(350.83公顷),旱地4309.95亩(287.33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灵溪镇、石堤镇、芙蓉镇、泽家镇、塔卧镇、砂坝镇、松柏镇等乡镇。我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5013.95亩(3000.93公顷),占比8.5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8366.95亩(5891.13公顷),占比16.7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7369.35亩(16491.29公顷),占比46.7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3602.85亩(8240.19公顷),占比23.3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4379.95亩(1625.33公顷),占比4.61%。

  (二)园地257361.00亩(17157.40公顷)。其中,果园112614.45亩(7507.63公顷),占比43.76%;茶园9046.80亩(603.12公顷),占比3.52%;其他园地135699.75亩(9046.65公顷),占比52.73%。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灵溪镇、石堤镇、松柏镇、芙蓉镇、小溪镇、高坪乡等乡镇。

  (三)林地4450298.40亩(296686.5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548337.00亩(236555.80公顷),占比79.73%;竹林地51749.70亩(3449.98公顷),占比1.16%;灌木林地349819.05亩(23321.27公顷),占比7.86%;其他林地500392.65亩(33359.51公顷),占比11.24%。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灵溪镇、小溪镇、石堤镇、芙蓉镇、青坪镇、万民乡、泽家镇等乡镇。

  (四)草地44979.00亩(2998.60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304.80亩(20.32公顷),占比0.68%;其他草地44674.20亩(2978.28公顷),占比99.32%。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灵溪镇、芙蓉镇、毛坝乡、泽家镇、松柏镇、万坪镇、两岔乡、青坪镇等乡镇。

  (五)湿地3447.30亩(229.82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3447.30亩(229.82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小溪镇、万坪镇、泽家镇、毛坝乡、青坪镇、灵溪镇、砂坝镇、润雅乡等乡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1501.30亩(11433.42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31414.95亩(2094.33公顷),占比18.32%;村庄用地132078.75亩(8805.25公顷),占比77.01%;采矿用地6181.65亩(412.11公顷),占比3.6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25.95亩(121.73公顷),占比1.06%。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万坪镇、砂坝镇、松柏镇、小溪镇、泽家镇、高坪乡、毛坝乡等乡镇。

  (七)交通运输用地70692.00亩(4712.8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286.30亩(152.42公顷),占比3.23%;公路用地28558.80亩(1903.92公顷),占比40.40%;农村道路39835.20亩(2655.68公顷),占比56.35%;港口码头用地11.70亩(0.78公顷)。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主要分布在灵溪镇、芙蓉镇、石堤镇、泽家镇、小溪镇、松柏镇、青坪镇、高坪乡等乡镇。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1388.20(7425.8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56865.60亩(3791.04公顷),占比51.05%;水库水面25014.45亩(1667.63公顷),占比22.46%;坑塘水面5786.40亩(385.76公顷),占比5.19%;沟渠22873.95亩(1524.93公顷),占比20.54%;水工建筑用地847.80亩(56.52公顷),占比0.76%。总体来看,小溪镇、灵溪镇、芙蓉镇、石堤镇、两岔乡、松柏镇、万坪镇等乡镇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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