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14日)
兰考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考县自然资源局 兰考县统计局
按照国家、省、市级统一部署,我县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8万多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65812.13公顷(987181.95亩)。其中水田1667.00公顷(25005亩),占2.53%;水浇地64145.13公顷(962176.95亩),占97.47%。
全县耕地均位于2度以下坡度。
二、园地
种植园用地2439.09公顷(36586.35亩)。其中果园2348.43公顷(35226.45亩),占96.28%;其他园地90.66公顷(1359.9亩),占3.72%。
三、林地
林地11149.38公顷(167240.7亩)。其中乔木林地7019.7公顷(105295.5亩),占62.96%;竹林地3.71公顷(55.65亩),占0.03%;灌木林地0.71 公顷(10.65亩),占0.01%;其他林地4125.26公顷(61878.9亩),占37.00%。
四、草地
草地175.27公顷(2629.05亩),均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惠安街道、桐乡街道、三义寨乡,占全县草地46%。
五、湿地
湿地16.89公顷(253.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共分为7个二级地类,只有内陆滩涂1个二级地类,主要分布在我县沿黄河的三义寨乡、东坝头镇、谷营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906.08 公顷(313591.2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623.12公顷(84346.8亩),占26.90%;村庄用地15202.16公顷(228032.4亩),占72.71%;采矿用地33.57公顷(503.55亩),占0.16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7.23公顷(708.45亩),占0.23%。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747.22公顷(41208.3亩)。其中,铁路用地174.12公顷(2611.8亩),占6.34%;公路用地1222.57公顷(18338.55亩),占44.50%;农村道路1350.53公顷
(20257.95亩),占49.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189.33公顷(92839.95亩)。其中,河流水面2078.77公顷(31181.55亩),占33.59 %;水库水面125.17公顷(1877.55亩),占2.02%;坑塘水面 1066.27公顷(15994.05亩),占17.23%;沟渠2324.55公顷(34868.25亩),占37.55%;水工建筑用地594.57公顷(8918.55亩),占9.6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县情县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
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