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
清远市清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统一部署,清远市清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通过采用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省级统一生产调查影像、统一建设初始调查数据库、统一开发调查举证软件,确保全省“一盘棋”。“三调”广泛运用“互联网+调查”方式方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区投入调查资金960多万元,动用无人飞机30多台(次),二百余名调查人员历时三年,调查图斑25.14余万个,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15678.84公顷(235182.60亩)。其中,水田12187.49公顷(182812.35亩),占77.73%;水浇地1887.77公顷(28316.55亩),占12.04%;旱地1603.58公顷(24053.70亩),占10.23%。源潭镇,石角镇和飞来峡镇等3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60.8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358.93公顷(200383.95亩),占全区耕地的85.2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72.06公顷(20580.90亩),占8.7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41.31公顷(12619.65亩),占5.3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2.00公顷(1380.00亩),占0.5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4.54公顷(218.10亩),占0.09%。
(二)园地4152.96公顷(62294.40亩)。其中,果园2738.58公顷(41078.70亩),占65.94%;茶园32.32公顷(484.80亩),占0.78%;其他园地1382.06公顷(20730.90亩),占33.28%。源潭镇,石角镇和飞来峡镇等3个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64.18%。
(三)林地64850.64公顷(972759.60亩)。其中,乔木林地57801.94公顷(867029.10亩),占89.13%;竹林地5093.01公顷(76395.15亩),占7.85%;灌木林地385.66公顷(5784.90亩),占0.60%;其他林地1570.03公顷(23550.45亩),占2.42%。源潭镇,飞来峡镇和国营银盏林场等3个镇及林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9.24%。
(四)草地2837.38公顷(42560.7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21公顷(3.15亩),占0.01%;人工牧草地1.01公顷(15.15亩),占0.03%;其他草地2836.16公顷(42542.40亩),占99.96%。横荷街道,龙塘镇和石角镇等3街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草地的60.35%。
(五)湿地676.06公顷(10140.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676.06公顷(10140.90亩),占100%。横荷街道,石角镇和飞来峡镇等街镇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湿地的88.1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697.62公顷(310464.30亩)。其中,城市用地5163.13公顷(77446.95亩),占24.95%;建制镇用地5702.92公顷(85543.80亩),占27.55%;村庄用地8175.49公顷(122632.35亩),占39.50%;采矿用地1374.63公顷(20619.45亩),占6.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1.45公顷(4221.75亩),占1.36%。
(七)交通运输用地3913.37公顷(58790.55亩)。其中,铁路用地324.49公顷(4867.35亩),占8.28%;轨道交通用地2.86公顷(42.90亩),占0.07%;公路用地2739.17公顷(41087.55亩),占69.89%;农村道路831.82公顷(12477.30亩),占21.22%;机场用地0.26公顷(3.90亩),占比0.01%;港口码头用地20.77公顷(311.55亩),占0.5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52.56公顷(228788.40亩)。其中,河流水面5176.73公顷(77650.95亩),占33.94 %;水库水面1536.89公顷(23053.35亩),占10.08%;坑塘水面6797.97公顷(101969.55亩),占44.57%;沟渠786.79公顷(11801.85亩),占5.16 %;水工建筑用地954.18公顷(14312.70亩),占6.25%。
二、以深化“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落实自然保护地、河流等保护管理制度,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大力挖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特别是存量工业用地,统筹推进“三旧”改造、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