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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融水苗族自治县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共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25.31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6981.21公顷(704718.15亩)。其中,水田38377.80公顷(575667.00亩),占81.69%;水浇地16.10公顷(241.50亩),占0.03%;旱地8587.31公顷(128809.65亩),占18.28%。和睦镇、永乐镇、融水镇等3个乡镇的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31.3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091.12公顷(106366.80亩),占全县耕地的15.0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697.17公顷(115457.55亩),占16.3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138.43公顷(107076.45亩),占15.1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076.44公顷(91146.60亩),占12.9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978.05公顷(284670.75亩),占40.39%。

  (二)园地7775.39公顷(116630.85亩)。其中,果园3214.64公顷(48219.60亩),占41.34%;茶园201.57公顷(3023.55亩),占2.59%;其他园地4359.18公顷(65387.70亩),占56.07%。融水镇、和睦镇、永乐镇等3个乡镇的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46.30%。

  (三)林地368904.34公顷(5533565.10亩)。其中,乔木林地307901.43公顷(4618521.45亩),占83.46%;竹林地12177.19公顷(182657.85亩),占3.30%;灌木林地18225.08公顷(273376.20亩),占4.94%;其他林地30600.64公顷(459009.60亩),占8.30%。怀宝镇、汪洞乡、三防镇、四荣乡、安陲乡、安太乡、滚贝侗族乡等7个乡镇的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49.22%。

  (四)草地6275.96公顷(94139.4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47.15公顷(9707.25亩),占10.31%;其他草地5628.81公顷(84432.15亩),占89.69%。杆洞乡、滚贝侗族乡、安太乡等3个乡镇的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50.39%。

  (五)湿地526.74公顷(7901.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怀宝镇、三防镇、四荣乡等3个乡镇的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湿地的41.3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787.42公顷(101811.3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227.88公顷(18418.20亩),占18.09%;村庄用地5215.17公顷(78227.55亩),占76.84%;采矿用地315.65公顷(4734.75亩),占4.6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72公顷(430.80亩),占0.42%。

  (七)交通运输用地5271.20公顷(79068.00亩)。其中,铁路用地109.03公顷(1635.45亩),占2.07%;公路用地1411.46公顷(21171.90亩),占26.78%;农村道路3749.42公顷(56241.30亩),占71.13%;港口码头用地1.29公顷(19.3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749.61公顷(161244.15亩)。其中,河流水面7737.14公顷(116057.10亩),占71.98%;水库水面392.02公顷(5880.30亩),占3.65%;坑塘水面628.22公顷(9423.30亩),占5.84%;沟渠1869.83公顷(28047.45亩),占17.39%;水工建筑用地122.40公顷(1836.00亩),占1.14%。融水镇、和睦镇、大浪镇等3个乡镇的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38.1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基于“三调”成果,加快编制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我县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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