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龙门县统计局
(2022年3月11日)
龙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我县“三调”工作全面启动,采用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广泛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龙门县国土利用状况。龙门县总面积为226719.95公顷(3400799.25亩)。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
龙门县耕地 11866.93公顷(178003.95亩)。其中,水田9855.63公顷(147834.45亩),占83.05%;水浇地914.99公顷(13724.85亩),占7.71%;旱地1096.31公顷(16444.65亩),占9.24%。龙城街道、平陵街道、龙江镇、龙潭镇、龙田镇、永汉镇等6个乡镇(街道)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76.67%。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202.57公顷(153038.55亩),占龙门县耕地的85.9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01.18公顷(21017.70亩),占11.8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9.17公顷(3437.55亩),占1.9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3.70公顷(355.50亩),占0.2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31公顷(154.65亩),占0.09%。
(二)园地
龙门县园地11955.33公顷(179329.95亩)。其中,果园11359.07公顷(170386.05亩),占95.01%;茶园19.14公顷(287.10亩),占0.16%;橡胶园0.04公顷(0.60亩),占比不足0.01%;其他园地577.08公顷(8656.20亩),占4.82%。龙华镇、龙江镇、麻榨镇、永汉镇等4个乡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61.72%。
(三)林地
龙门县林地181353.87公顷(2720308.05亩)。其中,乔木林地159689.48公顷(2395342.20亩),占88.06%;竹林地13270.91公顷(199063.65亩),占7.32%;灌木林地1041.02公顷(15615.30亩),占0.57%;其他林地7352.46公顷(110286.90亩),占4.05%。地派镇、龙华镇、龙潭镇、麻榨镇、永汉镇等5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70.54%。
(四)草地
龙门县草地1490.37公顷(22355.55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99公顷(14.85亩),占0.07%;其他草地1489.38公顷(22340.70亩),占99.93%。草地主要分布在龙城街道、龙华镇、龙潭镇、永汉镇等4个乡镇(街道),占全县草地的51.95%。
(五)湿地
龙门县湿地51.19公顷(767.8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仅有内陆滩涂一项。其中,内陆滩涂51.19公顷(767.85亩),占100.00%。湿地主要分布在地派镇、龙华镇、龙田镇、永汉镇等4个乡镇,占全县湿地的84.4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龙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52.89公顷(126793.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046.26公顷(30693.90亩),占24.21%;村庄用地5274.58公顷(79118.70亩),占62.39%;采矿用地1095.25公顷(16428.75亩),占12.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6.80公顷(552.00亩),占0.44%。
(七)交通运输用地
龙门县交通运输用地3206.81公顷(48102.15亩)。其中,公路用地2516.53公顷(37747.95亩),占78.47%;农村道路690.25公顷(10353.75亩),占21.52%;管道运输用地0.03公顷(0.45亩),占比不足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龙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657.95公顷(114869.25亩)。其中,河流水面2233.79公顷(33506.85亩),占29.17%;湖泊水面9.07公顷(136.05亩),占0.12%;水库水面1991.96公顷(29879.40亩),占26.01%;坑塘水面2837.14公顷(42557.10亩),占37.05%;沟渠483.15公顷(7247.25亩),占6.31%;水工建筑用地102.84公顷(1542.60亩),占1.34%。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下来我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高效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一要严格保护耕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的重要指示,多措并举,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统筹推进龙门县境内“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抓住用好“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强化重大发展战略空间保障,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
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构建“智慧自然资源”体系。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