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保障措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利辛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生态大数据,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构建生态大数据专题数据中心、智慧生态云平台和面向企业及公众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统一门户,提升污染源监管、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基于物联网技术,可视化管理,建成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业务应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在利辛县境内主要河流入西淝河、茨淮新河口建设1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全县各乡镇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系统;利辛县茨淮新河水上运输环境监测站。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明确各方责任
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领导要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政府要定期听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分年度和中期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督导意见或建议,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建立环境保护行政领导问责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
三、强化基层执法力度,确保违法必究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职能部门。继续做好环境执法公示制度,认真探索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保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定期和不定期地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加强对土地利用、区域建设、开发利用及行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规划、项目,坚决实现“环保一票否决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力量,基层环保执法机构向乡镇延伸,试行重点乡镇配备必要环保执法人员,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等环境质量状况,以及重点企业环境行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状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以及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督查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进度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实行公众参与制度,继续坚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确保环境违法必究。
四、重视科技基础支撑,加大科研投入
立足环境质量改善,开展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等研究制订,推进大气和水污染源清单、源解析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开展绿色GDP2.0核算试点,结合环境经济核算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探索研究区域绿色转型发展政策。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等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加强利辛县在环境科研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引进。
五、强化污染减排约束,建立激励机制
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责任制。切实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制审计范畴,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切实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相挂勾,与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挂勾,与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相挂勾。
坚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力度。对企业恶意排污行为依法执行顶格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其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不到位,又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业,实行“行业限批”。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用足用好资金的同时,政府要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染减排政府激励机制,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
严格污染减排与监管与考核。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设更加有效的污染减排管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在线监控。严格进行考核,对完不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行“问责制”和环保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全民共治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环境参与权和表述权。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进法规落实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司法建设。划清权利责任边界。明确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环境准入否决性条件负面清单,落实各级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落实亳州市三县一区“三线一单”工作,引导工业园区“绿色”承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改革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环境统一监管,发挥综合监督,参与综合决策;评价考核与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生态管治制度,实施分级分区管控。
强化市场机制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落实环保收费与环境价格政策,逐步实行资源有偿使用;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建立沟通协调平台,构建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升环境社会舆情引导能力,建立健全公众舆情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
七、加强生态资源科学管理、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加强生态资源科学管理。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