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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积极协调争取预算内有关职业健康投资资金项目支持。

  市科技局负责完善职业病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将职业健康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纳入市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科技重大专项。

  市工信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市公安局负责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协助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生活困难职业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临时救助等范围。

  市司法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市人社局负责实施职业病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与工伤预防康复行动,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伤保险缴纳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急性职业中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协同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市安委会对市、区镇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张家港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基础信息,依法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开展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管理和规范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建设工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行业范围内负有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养护职责的营运养护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协调退役军人职业病防治及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以平台用户共享信息或系统对接等形式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建设项目信息,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职业病防治制度。

  市场监管局配合将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优先支持职业健康相关标准规范的建立。

  市医保局负责拟订职业病病人在内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市信访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本市跨地区、跨部门的职业病防治重大信访事项,调查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市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区镇、街道作为属地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落实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将职业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管理状况,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巡查监管、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的宣传、各类数据的汇总与上报;制定区镇、街道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上级交办或本级收到的辖区内职业健康类举报投诉、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等情况的调查与核查工作;协助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病专项调查等工作。

  (二)加快政策融合,协同推进实施

  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健康张家港”和“大健康”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支撑规划实施

  市、区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常态化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加大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职业病防治机构投入力度,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本辖区、本单位预算中落实专项经费,稳妥有序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加强财政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加大社会救助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防治、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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