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
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原则,继续深化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旅游业与文娱行业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积极落实《北京市旅游条例》;推动落实“放管服”工作,继续探索简化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程序,支持、引导和规范旅游健康发展;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建立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投诉办理机制, 加强12345“接诉即办”投诉举报工作力度,加强联合监管,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能力,提高“接诉即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线上及线下宣传平台及渠道,大力宣传普及文明旅游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旅游违法违规案例的处罚措施和处理结果;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和行业标准的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2.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
加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对演出、展览等内容的审核和对参与活动人员的审查,严把各项活动的内容关、思想关、政治关;进一步完善非法出版物、信息和活动的查处机制,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做好“七节”“两会”等安全保障。共同维护首都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树立阵地意识,引导群众文艺创作、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群众自发文化活动的正确方向。
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坚持行业管理职能与安全监管责任相统一,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构建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检查联防联控工作格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编制丰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总体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开展行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综合应急能力;推进景区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充分提高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提升应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的能力;紧抓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针对性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举措,指导景区、文化场馆等落实预约常态化机制,加强住宿、餐饮和游览等领域的疫情防控,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运行。
3.融入京津冀交流合作网络建设
深化京津冀交流合作网络建设,提高区域文旅合作水平。扩大丰台区与其他市、区在京津冀层面进行合作,加强《京津冀“八区三市”推进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落实,在文化旅游共享体系构建中把握丰台文旅发展新机遇。参与共同构建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加大与大兴南苑相关历史文化资源联动,深化与房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共建共享。积极融入“房山-丰台-北京老城”首都第二条国际旅游线路打造,开展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的互动交流、宣传推广,推进文化旅游优势互补,形成共建共享、合作共赢协作格局。自觉将丰台文化和旅游发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共同促进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休闲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4.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口帮扶
继续深入落实丰台区对口内蒙河北青海“三县一旗”扶贫工作的要求,大力实施文化对口援助,促进旅游对口支援,做好市总队下达的文化执法帮扶。继续深入实施文化对口援助,在文化人才培养、文化活动相关资源支持、文化交流活动协同举办等方面深化合作。继续深入旅游业对口帮扶。依托区内旅游资源合作平台和首都旅游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拓展线上线下旅游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积极开展相关对口扶贫工作。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理念下的协同协调机制,坚持区域统管、部门统筹、多位一体的原则,加强全区文旅发展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联合规划、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建立全区文化和旅游联席工作会议制、项目督察考核制,完善重点功能区的文化和旅游联动推进机制,形成区域文化和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合力。
完善区文旅集团国有资本布局的具体举措,弥补区域文旅产业发展短板,提升丰台文化软实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奠定坚实基础。以区域文旅发展空间结构为支撑,探索通过资源整合、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以及产业投资带动丰台区文旅融合迈向新台阶。
(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
完善针对文化和旅游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举措、新方法。完善区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化文旅产业政策研究,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加强扶持公益文化惠民项目和保障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探索设立文化和旅游重点功能区资金,加强绩效评估,进一步保障重点文旅融合发展区、全域旅游小镇、重大文旅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建设实施。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和旅游建设,通过政府服务购买、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和服务,推动形成以政府引导,社会、企业共同参与丰台文化和旅游建设的格局。
(三)加强规划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
将文化和旅游专项规划纳入丰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将规划理念与思路深入落实。加强多规合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街区指引、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充分衔接,科学安排文化设施用地、旅游项目用地。以规划为指引,科学落位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高效整合、动能释放,健全重大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联动审核机制,保障重点项目按时达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