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进一步完善林草法律法规体系、行政执法体系、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普法教育体系。
四、发展定位
“十四五”发展阶段,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明确生态强县方向,坚持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倾全力的生态修复举措,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协同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我县的优异自然禀赋,建设天蓝地净的人居环境体系,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甘南力量。
第三章 总体布局
一、空间布局
甘南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地处大兴安岭东南麓与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依据我省林草所属区域的划分,属于松嫩平原重要湿地保护恢复区。主要的生态问题是土层瘠薄、自然肥力下降。主攻方向是综合生物、工程和农业措施,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为重点,推行保护性耕作,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
二、生态型产业双循环布局
鉴于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复杂,中央充分结合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和新挑战,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部署。
我县林草行业在此环境背景下依托龙头企业聚集周边的生态产业碎片,按照资源禀赋及劳动力分布情况,通过优化布局,形成区域协同式的一体化生态产业集群,结成体系化产业链条;充分挖掘国内外市场潜力,开放合作,充分发挥绿色“一带一路”的双向互惠、优势互补功能,积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构建以生态型产业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四章 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依据省、市建立的新型生态资源保护体制,完善的生态资源管护、监管和执法体系,确保行业执法更加规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生态资源保护质量和效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代表县政府行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执法职责
负责组织监督县委县政府关于林草生态保护路线、方针、政策和
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全县的贯彻落实;负责构建全县林草生态资源监管工作体系,对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进行监管,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增长、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村屯绿化、草原修复等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情况等;承担林区林草业行政执法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国有林区森林防火指导监督点、国有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
县林草主管部门依托现有机构人员,承接本行政区域国有林区资源监管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配套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保护地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国有林区生态资源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机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监管执法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运行。
二、提升林草产业水平
(一)构建生态优势产业新格局
坚持产业生态化发展道路。通过持续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系统质量的精准提升,全面推动林草产业向无污染、原生态、低碳循环等生态型产业发展。重点引导林草产业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型产品方向聚集发力。加大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机制创新步伐,着力破解多元化投融资阻碍,激发市场和资本潜力,赋予林草产业发展新动能,使我县林草行业能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推动区域产业融合发展
全县林草产业行业内部应避免出现同质化无序竞争局面,贯彻全县林草产业的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林草行业对外要与地方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地方经济在林草产业体系链条中的点、段优势,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结成牢固的利益链,互享优势溢出效益。
三、推动林草改革创新
(一)完善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一是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二是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在保持国有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中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三是拓宽林场职工增收渠道,优先安排国有林场职工以及职工参加的经营实体,鼓励职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中幼龄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产项目。四是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择优竞争的用人机制,在编制、薪资、福利、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国有林场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林草资源保护责任
加强县林草管理部门对资源监管的承接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按照事权关系,厘清职责,落实资金渠道,合理测定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面积需配备的执法人员力量、提供林区野外执法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装备,确保有效承接行政执法职责,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落实相关政策,助力林草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