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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

  专栏3 市县协同创新推进计划

  1.集安市:以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区为新引擎,打造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新高地、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地、科技服务创新提升先行地。

  2.辉南县:争设省级、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引进一批战略性重大产业项目,推进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3.柳河县:以石墨电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主攻方向,加快新材料、新能源等制造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打造先进制造业改造示范区。

  4.通化县:以建设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创新型县为目标,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速创新资源汇聚,着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5.东昌区:结合产业基础及主城区城市功能配套资源优势,立足科技创新发展态势与需要,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建设创新强区提供科技支撑。

  6.二道江区:充分发挥冶金、新材料领域的独特优势,着力建设工业药都,积极培育参与环保新材料科技竞争的新优势,打造创新策源地。

  7.通化医药高新区:做大做强医药健康创业园,发挥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作用,建设以医药健康产业为主体,人参深加工、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协同发展的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核心区。

  8.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聚焦创新指标突破、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打造现代物流产业集群、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科技支撑,带动区域整体协调创新发展。

  第七章 构建规划实施措施保障系统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科技工作,服务服从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规定,有效发挥通化市科技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技术创新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加强对本规划落实实施的具体指导,并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任务中。完善规划政府、企业、社会三类推进体系,建立市级科技推动重点产业、县级科技服务科技企业的推进模式,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科技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和拓展,社会团队加强公益技术开发和服务。

  第二节 强化营造创新氛围

  以大型科普活动为重要载体,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积极营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市蔚然成风。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普及和表彰力度,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突出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动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创新发展。深化厅地、校地、对口(台州)合作等科技合作机制,进一步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和渠道,搭建特色鲜明的对外科技合作框架,扩大合作范围、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对外科技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引进域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与“十四校三所一院”交流合作,建立更加良好的合作平台和环境,促进双方在产业、企业层面开展更加积极的科技合作,使对外科技合作真正成为推进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的强大助力。

  第三节 强化资金要素投入

  加强对科技投入的统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编写财政科技预算的会商和协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作为财政预算保障的重点,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强化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特别要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的硬性约束,通过科技项目支持和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落实,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强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金融、商务等部门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管齐下新局面。

  第四节 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改革

  优化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减少科技行政管理对具体项目、技术和产品的参与和干预,简化行政审批和项目申报的流程和手续,推动政府从主导创新向服务创新转变。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制定发布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干预,还权于企业、分权于中介、赋权于市场。加强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协调、审计监管、绩效考核、科研诚信管理,实行项目、资金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制度,支持建立科技信用评级机构。改进政府支持创新方式,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和完善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制度。

  第五节 强化责任担当督导

  切实履行好科技管理部门的主体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将直接管理具体项目的“小科技”,整合提升为强化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和创新资源优化整合的“大科技”,推动科技主管部门从“创新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评估管理,健全市级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能力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科技进步动态、创新能力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细化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强化责任意识。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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