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标准地”出让模式:即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后,高效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真正变“拿地可开工”为“拿地即开工”。
12.田长制:即指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而建立的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市政府、区(县、市)政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作为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村(社区)负责人作为网格长。
13.林长制:即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14:河长制:即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15.“三民”活动:即“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